「空中啟用」目的何在?廣州市白雲區人民檢察院曾撰文【「空中啟用」手機?判刑!】指出,這種做法的利益驅動,主要在於銷售者能夠以此提高本地銷量以獲取廠家的提成,或者從上遊供銷商跨區域提貨以節省進貨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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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記者 羅艷 編輯 陳曉舒 校對 楊利
陳海本以為,自己透過電商平台,買到了比官方售價更低的正品全新手機。但手機到手後,他才知道機子已被「空中啟用」。
2024年9月,陳海在某電商「品牌好貨」店鋪下單了一款成交價5659元的新機,型號為小米14UItra。發現保修期限異常後,他找商家咨詢,對方表示,他購買的手機屬於「空中啟用」機型。
商家解釋說,「空中啟用」是在不拆封產品包裝的情況下完成的。廣州市白雲區人民檢察院在文章【「空中啟用」手機?判刑!】中指出,「空中啟用」是在產品出售前便使用應用程式與終端產品連線,對終端產品進行虛假啟用,讀取原本未啟用終端產品的數據資訊。
新京報記者了解到,「空中啟用」現象已存在多年,部份商家稱這是「行業慣例」。業內人士介紹,這項技術由經銷商委托技術方完成,對手機最直接的影響之一,是以啟用日算起的售後保障期限會變短。北京互聯網法院曾撰文提示,「空中啟用」屬手機出廠後的改動,而出廠後的改動極有可能會影響產品效能、安全和後續維保服務。
黑貓投訴平台上,共有近300條關於「空中啟用」的投訴,投訴者們寫道,相關商家及平台(銷售的產品)存在虛假宣傳、以舊充新、貨不對板等問題。
廣東美利天律師事務所錢洪亮律師表示,商家在面對消費者的問詢時,有義務如實告知手機啟用情況,否則會有涉嫌侵犯消費者知情權和欺詐的嫌疑。消費者可以透過與商家溝通,或是聯系消費者協會、向法院起訴等方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此外,提供「空中啟用」服務的技術人員,或將面臨因犯破壞電腦資訊系統罪而帶來的刑事處罰。
▲陳海於2024年9月購買的手機,裝置啟用資訊顯示,該機的首次啟用時間在2024年6月13日。受訪者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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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機中藏貓膩
陳海是在處理新手機充電器問題時,偶然點開了手機設定。他發現,裝置啟用資訊顯示,該機的首次啟用時間在2024年6月13日,而他是在9月15日才購買該手機。
電子保修卡寫明,維修保修期從同年6月14日起至次年6月14日。這意味著,他享有的保修期「縮水」了三個月。
2024年10月19日,陳海詢問商家,「你賣給我的小米14UItra是全新未拆封正品手機嗎?」商家答復稱,其所售手機均為全新正品未拆封的新機,支持全國聯保和官網查驗真偽。陳海隨即發去電子保修卡資訊,商家解釋道,「‘空中啟用’情況我們連結也是有說明的,會補齊一年全國聯保。」
商品快照顯示,「買家須知」最後一條寫道:由於部份品牌廠家對分銷商有啟用指標,故我司從供應商處采購到的部份機器已經是啟用狀態;小米部份機器存在「空中啟用」現象,只承諾全新。
同樣購買到「空中啟用」手機的還有康進。2024年12月4日,他在某電商的「潮美淏品數位專營店」購入一部售價1378元的OPPO K11x手機,面對他「手機是全新正品未拆封嗎?」的提問,機器人透過聊天框回應「咱家商品保證正品,售賣的均是未啟用未拆封的全新手機」。
收到貨後,康進察覺到不對勁,「塑封膜裂著一道口子,明顯是人工後封的。」他在手機驗機鑒定平台和OPPO官網分別輸入串碼查詢得知,自己購買的機器為二手機,預估保修截止時間是2024年6月7日,他便向平台舉報了店鋪,「按照規則要求假一賠十。」
商家沒有應允,表示「不需要可以申請退款」,並行來一張買家保障須知圖片,稱已清楚標明關於啟用的解釋——本店所售的手機部份存在「空中啟用」現象,只承諾正品行貨。
▲商家發給康進的買家保障須知圖片,包含了關於「空中啟用」的解釋。受訪者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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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空中啟用」?
陳海此前從未聽說過「空中啟用」,商家表示,這是透過特殊裝置輸入手機的串碼,繫結指定區域的手機SIM卡號,模擬手機進行上網、定位等操作,是在不拆封產品包裝的情況下完成的。
廣東美利天律師事務所錢洪亮律師曾在代理類似案件時了解到,「空中啟用」即技術方使用類似於掃碼的機器,在手機包裝上掃描,將獲得的串碼等數據送出到自行開發的軟體中,形成包含啟用時間和啟用地點的啟用碼,把啟用碼發送到廠家伺服器,與之對應的手機便被啟用。
「‘空中啟用’大多是批次進行,除了手機,還有多功能耳機、智慧型手錶、平板電腦等裝置,經銷商委托技術人員完成,每啟用一部裝置,技術方收費1元或是5-10元。」錢洪亮說。
▲商家向陳海解釋何為「空中啟用」。受訪者供圖
「空中啟用」目的何在?廣州市白雲區人民檢察院曾撰文【「空中啟用」手機?判刑!】指出,這種做法的利益驅動,主要在於銷售者能夠以此提高本地銷量以獲取廠家的提成,或者從上遊供銷商跨區域提貨以節省進貨成本。
某直轄市手機經銷商徐洋告訴新京報記者,手機從出廠到各省各級別經銷商手裏、再到下遊商家(品牌體驗店、非正規授權店等)的鏈條裏,經銷商是「空中啟用」的主體。品牌商對不同層級經銷商的銷售任務量是相對固定的,經銷商只有在考核期內(通常為每季度)完成了任務,才能保住所在層級,並分到更多暢銷和高端、高溢價產品,以及更多資源和補貼。
多位業內人士都談道,啟用量是廠商有效銷售數據的直觀體現。長期從事手機回收業務的肖捷表示,「空中啟用」手機的主要目的除了完成規定銷售指標,另一種是當新手機銷量下滑(例如被制裁),將「空中啟用」過的手機打包批發給回收商,以走量大的形式占據更多毛利空間。
徐洋介紹,電商的來貨渠道多樣,其中一種是經銷商或其下遊的各分銷商,而不同省份的經銷商從品牌商拿貨,按照規則只能發貨給授權範圍內的下遊和顧客,超出管控區域就是「串貨」。
品牌商會有區域管控。「串貨」易引發價格體系混亂,也會使得各區域的真實銷量統計不準確,從而影響面向不同區域的發貨配額。而此時,「空中啟用」就可以讓經銷商躲避防「串貨」管控。
徐洋說,隨著電商平台的發展,現在針對原封未啟用裝置的大部份操作是,A省商家收到B省顧客的訂單後,便會找B省經銷商幫忙發貨,如此,B省經銷商有了本地啟用量,A省商家也能從中賺取小額利潤差。這同樣是品牌商禁止的,但如果B省經銷商提前在本地進行了啟用,便可以掩蓋「串貨」行為。
「此外,線上下交易中,不可能所有顧客都會在購機當地開機使用,比如顧客上午在北京買了手機,晚上回到上海再啟用,或者送給了外地親友,這種情況在數據上也表現為異常‘串貨’,一些商家為了保證自己賣出的產品全部符合區域管控要求,便會采取虛擬落地行為,即提前在北京空中啟用,電子保修卡由此重新整理。」徐洋補充道,針對這類不可避免因素,品牌商會根據大環境和整體流轉速度設定一個異常比例,比如允許經銷商的數據異常產品在10%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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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廠商正規授權的行為」
業內人士均表示,「空中啟用」早已不是新鮮事,對消費者而言,購買到「空中啟用」手機,以啟用日算起的保修期會提前結束,或是難以享有後續的包退包換權益,不過,購機價格也可能會相對更便宜。
陳海和康進回憶,自己的購機價格分別比當時的官方價低了幾百元和一百元左右。「空中啟用」過的裝置售價到底比未啟用的低多少,徐洋表示沒有統一標準,也需要保證賣方有利潤。
但這種行為不被品牌方和廠商允許。廣州市白雲區人民檢察院在上述文章中寫道,「空中啟用」並非正常的手機啟用,而是行為人未經廠商正規授權的行為。
商家向陳海表示,關於「空中啟用」手機的質保,是可憑發票和簽收日期進行保修的。
但小米官方客服人員告訴新京報記者,小米手機的維修保期和換貨保期以啟用時間次日起計算,退貨則遵循誰銷售誰負責的制度。另一位小米官方客服人員說,啟用時間無法更改,通常情況下,不會出現早於購買時間的啟用問題,若查詢不到首次啟用時間或購買後未開機啟用,三包服務期限則以發票時間為始。
OPPO官方客服人員表示,品牌方不會授權「空中啟用」手機的行為。OPPO手機的電子保修卡有兩種序號產生器制,一種是自動啟用,即手機開機並聯網使用1-3天,另一種是手動啟用,即在手機軟體裏進行點選。「建議透過官方渠道購買全新未啟用的產品。」
針對網購的OPPO手機,三包期限以簽收當天的次日淩晨算起,線下購買則當天生效。「所謂‘空中啟用’的OPPO手機,有可能是二次銷售,這類手機的保修期限要麽以保修卡啟用時間計算,要麽按照產品首銷日加15天算起。非旗艦店和直營店的經銷商行為,不在官方的查詢和處理範圍內。」
錢洪亮在2023年代理過一起涉「空中啟用」的刑事案件。該案中,涉事廠商報案稱,自家手機在沒有實際銷售的情況下被啟用了,排查伺服器後,他們發現了一些不正常程式碼,由此倒查出進行「空中啟用」的技術方。
錢洪亮記得,上述案件的案發是因為廠家報了警,「發現伺服器數據異常,展開排查,這會耗費較高成本,因此他們一定要找到責任人。」
多位業內人士談及,「串貨」是風險與收益並存,跨區域售賣「空中啟用」手機可能單台裝置的利潤少一點,或者被發現了會交罰款,但總比不賣好,至少有正收益。徐洋認為,「不排除部份品牌方和廠商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總之貨賣出去了,老品的管控力度和異常率容忍度不如新品嚴格。」
盡管一些業內人士認為,「空中啟用」手機屬於沒有開封過的新機,但肖捷表示,「空中啟用」手機有原裝新機,亦有翻新機,「至於怎麽辨識是否為翻新,需要依靠專業人士判斷。」
康進收到的商家解釋稱,「空中啟用」是在原封狀態下透過虛擬裝置模擬上網啟用,對手機使用不會造成影響。康進卻直言,「‘空中啟用’實際上就是二手機的擋箭牌。」
2024年12月15日,康進前往當地一家OPPO官方授權服務體驗中心做進一步鑒定,結果仍為二手機,且手機在官方已過保。線上和線下的檢測報告都顯示,康進所購手機的啟用日期是2023年6月8日,保修結束日期為2024年6月。
▲康進所在地的一家OPPO官方授權服務體驗中心,出具的鑒定結果顯示,其購買的為二手機。受訪者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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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中啟用」是否違法?
「區域保護越嚴格的手機,‘空中啟用’越常見;融合類產品,需要甩貨的老型號產品,或是特別掙錢的新型號產品,是‘空中啟用’的主要物件。」某通訊店老板蘇雷建議,消費者網購手機時,可以向商家索要一張備註有手機串碼的電子發票,以此避免買到「空中啟用」產品,或是有利於後期維權;另外,最好線下購買手機,驗貨和維權都會更有保障。
陳海說,網購連結裏對「空中啟用」的說明位於商品介紹的下端,如果商家不特別提示,消費者很難註意到,「就算商家說可以退貨退款,重換手機重新匯入數據畢竟比較麻煩,並且消費者的感受肯定不好,有種被欺詐的感覺。」
2025年1月5日,新京報記者在裁判文書網輸入「空中啟用」關鍵詞,檢索到38篇文書,案由為買賣合約糾紛、網路購物合約糾紛、產品責任糾紛等,涉及區域廣泛,包括遼寧、北京、山東、四川、重慶、湖南、上海、江蘇、南京、浙江等。
根據文書披露內容,原告(消費者)大多認為被告(商家或電商平台)售賣「空中啟用」的手機存在欺詐行為;一些商家則辯稱,「空中啟用」的手機並非拆封使用過的二手機,因手機為正品,且「空中啟用」是「行業慣例」,不會對手機造成使用方面的影響,所以不構成欺詐。
各地各級涉案法院綜合考量標識字樣、是否主觀故意、有無盡到告知義務、聊天截圖、對話錄音等多種因素和證據,作出了不同的判決:既有支持原告請求的,如解除購物合約、退貨退款、退一賠三等,也有駁回原告訴求的。
北京互聯網法院【未經拆封已被「空中啟用」?網購手機需謹慎!】文章中的案例,「空中啟用」雖然未影響涉案手機的售後維保,但「空中啟用」屬手機出廠後的改動,而出廠後的改動極有可能會影響產品的效能、安全和後續維保服務。
該文章提示,消費者在購買電子產品前要仔細檢視商品宣傳頁面的細節,下單之前多加詢問,固定和保存購買時的記錄,註意索要發票,在收貨後及時到服務網點進行檢測驗證。
同時,銷售者應就具體的網購合約所涉商品的情況向消費者進行真實、全面的告知,不能以宣傳頁的「部份機型存在……情況」或存在所謂的行業慣例為由推卸責任,避免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
民事糾紛之外,「空中啟用」還牽涉到刑事責任的追究。
廣州市白雲區人民檢察院網上檢察院在2023年公開了一起從事手機、平板電腦等終端產品「空中啟用」業務代理的案例。
被告人開發了應用程式及平台網站,匯入非法獲取的手機、平板電腦等終端產品資訊,並輸入需要啟用的時間及地點,形成偽造的啟用程式碼發送至華為、榮耀等知名企業終端產品啟用系統,導致多台手機、平板電腦等終端產品被成功「空中啟用」。透過此種方式,被告人共獲利20余萬元。
廣州市白雲區人民檢察院認為,該行為已觸犯【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破壞電腦資訊系統罪。且該行為將導致後台無法依照真實使用情況生成電子保卡,影響了消費者獲得真實的售後保障,侵犯了消費者合法權益。
錢洪亮認為,「空中啟用」行為並未達成字面意義上的「破壞」,也未破壞電腦系統功能,實際上是透過自己的編碼對電腦系統進行了「欺騙」,非法控制電腦資訊系統罪更為貼切。
「相關司法解釋,‘空中啟用’裝置的數量超過20台或造成10台以上電腦資訊系統的主要軟體或者硬體不能正常執行的,又或是違法所得5000元以上或造成經濟損失1萬元以上的,便涉嫌構成破壞電腦資訊系統罪。」錢洪亮說。
他還提及,嚴格來說,如果技術方被判刑,從共同犯罪的角度,經銷商教唆他人犯罪、明知他人實施犯罪而與其共謀、實施幫助行為等,都構成共同犯罪——沒有經銷商的委托,就沒有技術方的後續啟用行為。
「實踐中,公民對這方面的法律意識比較薄弱,委托人和技術人員可能未必清楚,‘空中啟用’是犯罪行為。」錢洪亮談道。
康進仍在堅持維權,面對他的訴求,商家堅持僅退貨退款,電商平台表示還可以額外補償200元的禮券,康進均不接受。
(除錢洪亮外,其余受訪者均為化名)
值班編輯 李加減 康嘻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