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江蘇農商聯合銀行獲批籌建,省聯社改革對江蘇農信系統內6家A股上市銀行和1家新三板上市銀行的影響也受到進一步關註。(詳見報道【省聯社改革新年第一單,4萬億級江蘇農商聯合銀行來了】)
日前,針對「請問貴行是否參與江蘇農商行聯合重組」的投資者提問,紫金銀行(601860.SH)在「上證e互動」投資者互動平台上回復稱:「我行不參與重組。具體詳見江蘇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釋出的【關於組建江蘇農村商業聯合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
這引起市場的廣泛關註,關於紫金銀行將從江蘇省聯社系統獨立出去的猜測開始增多。1月16日,第一財經從多個渠道了解到,紫金銀行仍將留在江蘇農信系統內。紫金銀行投資者熱線工作人員則表示,一切以公告為準,並強調,因為每個人理解存在差異,市場對上述回復中的「不參與」可能存在一定誤讀,近期預計會就此有一些回應。
上市銀行怎麽說
紫金銀行在投資者互動平台提到的【關於組建江蘇農村商業聯合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下稱【公告】)釋出於2024年9月10日。其中提到,江蘇省聯社於2024年9月9日召開了社員大會,審議透過了【江蘇農村商業聯合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籌建工作方案】等相關提案,決定在該社基礎上組建江蘇農商聯合銀行(暫定名),並成立了籌建工作小組。
【公告】中,江蘇省聯社提到了六項重要事宜,其中包括社員股金依據社員大會透過的【江蘇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原社員股金處置方案】處置。但並未透露更多改革細節。
上述紫金銀行工作人員表示,在省聯社改革具體方案敲定並公告之前,紫金銀行作為下轄銀行無法進行詳細公告。待方案落定並通知到本行之後,如果對該行構成重大影響,會依據監管相關資訊披露要求進行公告。
第一財經還分別撥打了持股江蘇省聯社的另外5家A股上市銀行電話。其中,無錫銀行、蘇農銀行工作人員均表示尚未接到(改革)相關通知,目前掌握訊息僅為監管批復江蘇農商聯合銀行籌建的公開資訊,對於需要如何配合改革以及會否進行公告,需後續據具體情況是否符合資訊披露相關要求而定;張家港行、江陰銀行電話截至發稿尚未接通。
同時,記者向常熟銀行發送采訪信件,截至發稿尚未收到回復。
江蘇省聯社是全國第一家省聯社,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在年初披露關於同意江蘇農商聯合銀行的批文,標誌著這家4萬億級的省聯社時隔23年再次迎來改革。從資產總額來看,目前江蘇省聯社的資產規模僅次於改制後的浙江農商聯合銀行、廣東省聯社。
考慮到省內農商銀行系統特點等,業內普遍預期江蘇省聯社改革將采取與浙江類似的模式,即在股權關系上仍維持「下參上」模式,不會進行重大變動,因此對系統內成員銀行影響相對更小。
回顧來看,在2022年浙江農商聯合銀行作為全國深化農信社改革的「第一單」落地前後,省農商銀行系統內的A股上市銀行瑞豐銀行(601528.SH)也並未單獨進行公告。從股權架構來看,在浙江農村商業聯合銀行成立之後,瑞豐銀行作為系統成員行繼續持股1.99%不變。
多位江蘇上市農商行工作人員對記者表示,因為上市銀行層面尚未接到相關配合改革的通知,也不知曉具體的改革方案,因此無法確定改革的實際影響,進而無法判斷是否需要進行相應公告。如果達到監管要求的資訊披露標準,後續會進行相應公告。
公開資料顯示,截至2023年8月末,包括7家上市農商行在內,江蘇省內60家農商行分別持有省聯社1.67%的股份。
公告披露標準如何判定
「一省一策」原則下,不同改革模式對系統內農商行影響存在差異。
此前,海南省聯社改革采取的是成立統一法人的省級農商銀行模式,即海南省聯社將與下轄的19家農信行社共同采取新設合並的方式組建海南農商銀行,海南農商銀行成立後登出上述20家機構的法人資格,20家機構的全部資產、業務、債權債務、人員等均由海南農商銀行承接。
當時,作為上述20家行社之一,在新三板上市的瓊中農信曾在收到海南省聯社改革通知後釋出相關公告,此後為配合改革申請股票在全國股轉系統終止掛牌。(詳見報道【海南計劃組建省級農商行,農信系統改革提速,各地模式有何差異?】)
招聯首席研究員、上海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董希渺對第一財經表示,省聯社改革無論對系統內上市銀行還是非上市銀行都有影響,但影響有大有小。對上市銀行來說,是否需要進行公告,最終還是要依據影響程度和監管具體要求而定。
根據證監會【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上市公司或參股/控股子公司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證券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上市公司應當立即披露,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產生的影響。
此外,涉及上市公司的收購、合並、分立、發行股份、回購股份等行為導致上市公司股本總額、股東、實際控制人等發生重大變化的,資訊披露義務人也應當依法履行報告、公告義務,披露權益變動情況。媒體中出現的訊息可能對公司證券交易產生重大影響時,上市公司應當及時向相關各方了解真實情況,必要時應當以書面方式問詢,相關方應配合上市公司做好資訊披露工作。
北京冠都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普傑對第一財經表示,僅從股權關系變化來看,參考浙江省聯社改革模式,在繼續保持股權「下參上」模式的假設下,考慮到上市銀行對省級農商聯合銀行的投資比例較低,並未達到上述披露標準,持股物件名稱的變化也不會被強制披露。但如果由「下參上」改為「上參下」並導致上市銀行股本結構發生變化,則需要進行資訊披露。
王普傑強調,關於相關事件會否對上市公司造成「較大影響」,一方面要關註外部影響,主要在於是否對二級市場股價造成異常波動,這一點可以參考歷史案例;另一方面要關註內部影響,包括管理層變化,經營模式、範圍、場所變化,以及需要遵守的制度法規變化等。
「獨立」有何利弊
省聯社即省級農村信用社聯合社,是中國農信社管理權多輪改革的產物,由基層農村信用社(現還包括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等)自下而上入股成立,主要作為省政府管理轄內農村信用社的職能部門,承擔管理、指導、協調、服務等職能,在促進農信社健康經營、完善治理結構、提供技術支持、化解存量不良資產方面起到了積極作用,但問題也逐漸暴露,包括股權自下而上與管理自上而下的矛盾、內部管理混亂、偏離支農主線、違規風險日益突出等。
在此期間,相關部門不斷探索和深化省聯社的改革之路,方向包括推進股權改造、規範法人治理等。2021年,各省在「十四五」規劃綱要中將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完善省聯社服務農信系統能力列為重要發展方向,並陸續上報新一輪改革方案。
目前,包括江蘇省在內,已有8省在「一省一策」原則下落地了新一輪改革方案,其中多數選擇成立保留兩級法人地位的農商聯合銀行,少部份選擇了統一法人的省級農商銀行模式。
在紫金銀行回復「不參與」省聯社改革之後,有媒體在報道中參照市場人士分析,提到了四點考慮,包括發展戰略、管理體系和決策機制、股東權益、市場地位等。
具體而言,一是紫金銀行作為上市銀行,已形成自身獨特的戰略發展模式,參與重組可能會受到聯合銀行整體戰略的限制,不利於其根據自身優勢和市場需求制定獨立的發展戰略,自主拓展業務領域、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等。
二是不參與重組可以保持紫金銀行現有經營管理體系和決策機制的獨立性,避免因融入新的聯合銀行體系而帶來的管理流程、決策程式等方面的調整和變化,減少內部溝通協調成本和潛在的管理沖突,提高經營效率和決策的靈活性。
三是紫金銀行的股東可能更傾向於維持銀行的獨立營運,以保障自身的股權價值和投資收益。參與重組可能會導致股權結構變化,對現有股東的權益產生影響。
四是紫金銀行在當地市場已經擁有一定的客戶基礎、品牌知名度和市場份額,不參與重組可以更好地專註於自身的市場定位和客戶需求,根據當地市場的競爭態勢及時調整經營策略,提升市場競爭力。
董希渺對第一財經表示,目前部份農商行尤其是個別省會城市的農商行,的確有從省聯社或新成立的農商聯合銀行「獨立」出去的考慮,但最終能否成行還取決於多方面的因素。在他看來,規模在5000億元以下的農商行並不適合「搞獨立」。
他舉例說,四川的成都農商銀行獨立於四川農商聯合銀行,陜西的秦農農商銀行獨立於陜西省農信聯社,廣州農商銀行也獨立於廣東省農信聯社,多數計劃單列市的農商行也獨立於省聯社。但他強調,這些案例的「獨立」都是在新一輪農信機構改革之前就已成型,改革之後改變農商銀行(農合銀行、農信聯社)與省聯社關系的做法則非常罕見。
「資產達不到一定規模的農商銀行如果要‘單幹’,需要一定的‘勇氣’,也需要來自地方政府和銀行股東的支持。」他認為,在做好頂層設計的前提下,堅持因地制宜、「一省一策」等原則來推進農信機構改革化險工作是符合監管導向和實際需要的,但對大多數農商銀行(農合銀行、農信聯社)來說,並沒有從省級機構(平台)獨立出來的必要,也難以具備這樣的能力,建議多數農商銀行正視並合理發揮農信系統「小法人,大平台」的體制性福利,新的省級機構也要提升協調和服務能力。
截至2024年三季度末,上述6家A股上市農商行的資產規模在1866億元~3627億元不等,合計規模約為1.5萬億元,占江蘇農信系統約1/3;截至2024年上半年末,系統內在新三板上市的如臯銀行資產總額約為777億元。
(本文來自第一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