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下午,濮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聯合共青團濮陽市委,邀請4名家庭教育指導師、心理咨詢師在濮陽中院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站對一起涉案未成年人的監護人開展家庭教育指導,並對涉案的未成年人開展心理疏導。
該案系一起涉未成年人的聚眾鬥毆、尋釁滋事案,經過二審開庭審理,對一名犯罪情節較輕、真誠認罪悔罪的在校學生改判適用了緩刑。在審理過程中合議庭發現,該名未成年人的父親常年外出打工,母親對其過於溺愛,均忽視了孩子的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導致其誤入歧途,最終走上犯罪道路。
透過咨詢師專業耐心的心理疏導,該學生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並表示一定會珍惜這次機會,克制沖動的情緒,完成緩刑考驗期內的各項要求,盡快回歸社會。經過家庭教育指導師的專業指導,該名學生的父母深受感動,認識到自己對未成年子女家庭教育的不足。均表示,在以後的生活中多與孩子溝通,用科學合理的方法引導孩子,認真履行義務,管教監護好自己的子女,培養孩子的良好品行。
未成年人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今年以來,全市法院已開展家庭教育指導20余次,收到良好效果。下一步,濮陽法院將繼續加強新時代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及犯罪防治工作,堅持最有利於未成年人原則,積極開展審判延伸,提升案件辦理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透過司法力量護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助力營造全社會關註未成年人教育的良好氛圍。
供稿:少審庭 張進昌
原標題:【法愛同行 護「未」成長——濮陽中院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
來源:濮陽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