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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消防救援局認為新能源汽車的鋰電池的熱失控不可避免,同時滅火救援的難題還沒有有效解決,寓意何在?

2024-11-30汽車

體制內必須要做的——盡到管理責任。

比如深圳、江蘇省、常州市都在近期釋出了地下停車場停放綠牌車的消防管理要求,為了不影響大政方針,都是針對產權方和物業管理單位提要求,今後萬一發生嚴重的問題,就有章可循,可以追究產權方和物業管理方的消防管理責任。

那麽對於產權方和物業管理方來說,最好的應對措施不是改造地下停車場並增加消防管理人員,而是以 本地下停車場尚不具備綠牌車停放條件來拒絕綠牌車進入,否則不知道哪一天產權方法人代表或物業經理就要 承擔消防管理責任了。

國家消防救援局 應該是根據他們掌握的數據、情況,發現綠牌車著火風險越來越大,雖然不想影響大政方針,但也必須盡一下管理責任了,萬一以後出現個大事,也好甩鍋——我已經提醒鋰電池熱失控不可避免且難以撲救了,需要制造企業從本質安全出發,制造不會熱失控的鋰電池。

想降低大容量車用鋰電池熱失控風險,就要:

1.限制電池SOC範圍,只允許使用10%-90%這80%的電量。

2.限制電池充放電倍率,充放電倍率不允許超過1C。

3.限制電池工作溫度,電池溫度控制系統必須能保持電池在任何工況下工作在25℃左右,比如設定為15至45℃範圍內。在冬季電池溫度低於15℃時,充電時必須首先把電池組加熱到15℃以上,才允許開始充電;夏季車輛室外停放時,若監測到電池組溫度超過45℃,則空調必須啟動給電池組降溫。

等等,必須上這些技術措施,才能降低鋰電池熱失控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