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銀保監會財險部向各財險公司、各再保險公司下發【關於落實總精算師制度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稱,根據【關於財產保險公司和再保險公司實施總精算師制度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各財險公司和再保險公司應在2020年12月31日前落實總精算師制度。
通知表示,經調研摸底行業落實總精算制度和精算師儲備有關情況,目前行業已基本滿足全面實施總精算師制度的條件,因此不再給予公司過渡期。
通知明確表示,對於已有合適人選但尚未報批的公司,應盡快完成總精算師任職資格核準和聘任工作;對於尚無合適人選的公司,應抓緊時間選聘。各公司應做好總精算師變動的工作銜接,避免出現總精算師職位空缺現象。
目前,中國已有100多家保險公司設立了總精算師崗位。其中,人身險方面率先於2007年實施總精算師制度,至今全部人身險公司都有了總精算師。
根據2017年11月原保監會下發的【中國保監會關於財產保險公司和再保險公司實施總精算師制度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2020年1月1日前財險和再保公司必須聘請總精算師。此後考慮到部份公司現實存在一些情況,聘任總精算師的最後期限被寬限到2020年12月31日。
今年以來,財險公司總精算師任職資格獲批速度加快。1月份共有6位總精算師上任,包括恒邦財險、愛和誼、富邦財險、國任財險4家財產險公司,以及招商局仁和人壽、長城人壽兩家壽險公司。2月初,人保財險、眾惠相互等財險公司的總精算師也已獲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