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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为禁电动车强行给同学电动车上锁,如何合理解决校园电动车问题?

2021-03-18知识

两个问题:

1、大学是否有权锁车

首先明确一点,为了维护交通安全和社会秩序,电动车当然可以管,但是谁来管、怎么管,还是要有依法治国的精神。

校方可能认为,我是在「管理」校园,那么我们就要看看这一管理措施是否于法有据。

@Your honor 知友提到,「扣押电动车属于行政强制」,那么,就要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第二款是怎么说的: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锁电动车,属于一种对「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问题是,大学可以采取这种行为吗?

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二条说了:

查封、扣押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

要知道 ,大学属于「行政事业单位」,而不是「行政机关」 ,知乎上说的 XX 大学「副部级」是基于管理关系而来的民间俗称,并不意味着大学就真的是个行政机关了,自然也没有进行行政强制的权力。

哪怕大学是行政机关,那么,也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进行扣押,而不是随意上锁:

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三)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2、如果大学没有权力进行行政强制措施,那么事件中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赞同 @郭不紧 律师的回答,属于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对应的是 「排除妨害」请求权

上锁毕竟还不等于没收,说「盗窃」就过头了,学校并没有转移占有的目的,只是对电动车的车主利用这一个人财产造成了障碍。对此,车主可以要求排除妨害,让自己的对财产的使用达到圆满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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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校多年,做这些分析也不是为了装嫩,而是希望给学校再做点贡献。

清华的学生,之后是要参与社会资源分配的,一些佼佼者还要参与社会规则的制定。对于这些人,在价值观形成的关键阶段,如果对于一刀切的管理熟视无睹、没有养成讲道理的习惯,那么这个社会就有人要遭殃了; 另一方面,如果遇到自己的权利被侵犯,放弃了讲道理,仗着「我们人多、声音大」来按闹分配,同样不是社会运行的健康方式。

舆论要利用,理论建设也要搞,不妨试试把电动车管理这样的事情当作一次社会实践,去做好这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