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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3 自动驾驶同步登陆北京、武汉,理想、比亚迪等多家车企已全面备战,新能源车企如何应变?

2025-01-05汽车

哈哈哈哈,乐子来了,那些说自己媲美L3的,到时候是不是真的拿到测试牌照、是不是在路上能够L3开一下子就都知道了,2025就是吹牛大王现形记。

这个条例最牛的是就是规定了企业的责任,什么秒退出智驾、车子不是我卖的和我没关系,可能就要消失咯。

废话不多说,条例内容一大段,直接来划一下重点

包含哪几级自动驾驶?

【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和【武汉市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促进条例】中都提到了一条:本条例所称自动驾驶汽车,是指可以由自动驾驶系统操作在道路上安全行驶的汽车,包括按照国家标准具备有条件自动驾驶、高度自动驾驶、完全自动驾驶功能的汽车。

所以,这不单单是包含了L3级自动驾驶,更是包含L4和L5级别全自动驾驶。

是否只对中国车企开放?

【条例】中还提到:坚持创新驱动、市场主导、开放合作、公平竞争的原则,鼓励多种技术路线发展及融合,且多次提到包容审慎监管,保持科技、产业与就业等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

也就是说,这不单单是对国内开放,还可能会引入国外的自动驾驶,比如特斯拉的FSD。

自动驾驶就是无人驾驶?

错,大家可不要觉得说自动驾驶就是真的完全没人全靠汽车了, 它本质上还是辅助驾驶 ,并且在调理中也清楚的规定了必须要安全员和监督人员。

【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在本市开展道路应用试点活动应当向交通部门申请取得相应类别的试点资质,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相应运行运营能力、责任承担能力、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相关保障能力;
(二)通过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安全评估,并符合车辆运营管理要求;
(三)安全员、平台安全监控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符合规定的条件;
(四)有完善的运营方案、运行安全保障制度和应急处理机制,包括拟运营区域、路线、车辆数量、应急处置措施等事项;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一旦车辆自动驾驶出现故障、驶出驾驶区域,应立即人工干预。在法律中,应该指的就是必须,也就是说,如果出现事故,那么必然是驾驶员或者安全员的责任。

也就是说啊,企业想要逃避责任可能就逃不掉了,A宣传自己无人驾驶出了事却B承担的情况可能就没了。

以下是条例相关规定:

【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 自动驾驶汽车上路通行期间,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调查和处理。
自动驾驶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或者安全员、平台安全监控人员应当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处置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
【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 自动驾驶汽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相关企业和个人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查处理,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应证据材料。相关企业还应根据有关部门要求提供事故过程信息或者事故分析报告。
【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自动驾驶汽车发生故障,驶出可以通行的区域、道路,或者出现其他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驾驶人或者安全员应当采取人工接管、开启危险警示灯、降低行驶速度、将车辆行驶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等措施降低事故风险。

武汉的条例和北京的几乎差不多,我就不具体贴了,大家参考北京的就好。

车企举措

这次的条例相比较以往的更加清晰的划分了责任、自动驾驶范围和试点范围,我认为是做的非常不错的,对企业推广和技术升级有着明确的指导作用,当然车企早就已经提早一步了。

比如23年7月21日,比亚迪在深圳市获得高快速路段有条件自动驾驶(L3 级)测试牌照,成为拿到全国第一张有条件自动驾驶(L3 级)测试牌照的车企。

比亚迪透露,有条件自动驾驶(L3 级)测试牌照的获取需要经过国家认可的相关机构进行自动驾驶功能检测,并结合交通安全管控、道路开放情况、路段交通承载能力等因素进行专家综合评审。

除此以外,宝马、奔驰、智己、极狐、深蓝、阿维塔等品牌已经获得高快速路自动驾驶(L3 级)测试牌照。

但是从我个人角度而言,我是不看好自动驾驶的未来,我认为L3及以上级别自动驾驶可能只是个别城市的个别地区能够实行,因为我们道路情况实在是太复杂了。行人横穿、外卖小哥逆行、老头乐上高架,这种事情太多太多。

而且就像北京条例中特别强调的那样,法律是国家立法事权北京当地无权处理,而我国法律对上述情况的处罚力度不足以起到遏制的作用,就比如这个老头乐上高架,只是处罚50元而已。

而且法律规定的拘留年限,这些老头老太都超过了,仅仅50元,真的起不到任何警示作用。所以,实行L3级别自动驾驶的确会起到推动技术的作用,但是必要的交通法律处罚跟上,才是重中之重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