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你決定不委屈自己的時候,就是決定不要為了他人的評價或要求而改變自己的行為,既然如此,他人的想法已經不在你的考慮範圍了,為什麽還會在意他人不理解你呢?
所以這個問題的一個邏輯悖論是,我決定不考慮你們的想法,優先滿足自己的需求,但你們需要理解和接納我這樣做,否則我會因為不被理解而感到難熬。
這個邏輯悖論其實觸及了人類行為和情感中一個復雜且普遍存在的矛盾: 我們希望在追求個人幸福的同時,仍然獲得他人的理解和接納 。這種矛盾反映了個體自主性與社會歸屬感之間的張力。
當我們決定優先滿足自己需求時,又期望他人理解和接納,從某種程度上來說,似乎存在著對他人想法的一種潛在 「壓力」。
從心理學的 「自我中心偏見」 概念的角度,我們往往會過度關註自己的利益和感受,而相對忽視他人的立場。這種既要保證自己利益又要他人認可的行為,可能會讓他人感到他們的觀點和感受沒有得到足夠的尊重,從而產生一種被 「霸淩」 的感覺。
所以,魚與熊掌能兼得當然是好的,但如果做不到,我們就不要「既要,還要」,強求那個更完美的結局了。
我想如果你真的相信自己不再委屈自己的行為是合理的,合適的,你真正想要的,你自然就不會那麽在意他人的不理解了。
最後回答在這種情況下不被他人理解如何熬過來,其實答案也很簡單, 尊重! 尊重自己,也尊重他人的想法與行為。當你抱有對自己和他人的獨立性完全的尊重時,你就不會因為他人的不理解感到委屈,因為你如何做與他人無關,他人如何想與你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