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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應該怎麽學?

2019-11-07知識

這是一個很寬泛的問題,也是每一個法學生都應該要思考的問題的,師兄這篇回答也盡可能地說全面一點,希望能給將要學習和正在學習法學專業地小可愛們一點幫助吧。

切實提高學生的 法律詮釋能力 法律推理能力 法律論證能力 以及 探知法律事實的能力 。——【關於實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的若幹意見】

其實這個要求大致已經給我們法學生定位了目標,即你的學習可以以擁有 法律法律詮釋能力、法律推理能力、法律論證能力以及探知法律事實的能力 為努力的目標。

要擁有這四個能力,本人覺得你大概需要有幾個層次的努力: 1.辨識與記憶;2.吸收與理解;3.實踐與運用;4.反思與質疑

一、辨識與記憶

其實一看到「是不是背法條就行了」,很多同學一開始就會僅憑刻板印象覺得法學就是背誦和記憶的學科,這顯然並不全面。而已有一定學習經驗的同學看到這個話很多又會對這種想法產生不屑,其實這也不對。

作為一個學習者,刑法、民法、行政法、公司法、知識產權法、證券法、三國法等等法律在遠方等著你,還有無數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甚至行業規定,但是, 並不用背 除了常用法律法規中的常用條文外,法律不用背 !!!有一個好東西叫北大法寶數據庫!!!(北大法寶不夠,還有威科先行、icourt)

(看到以千、萬為數量單位的法律法規,不知道你是否還有說要背法條的勇氣)

但是!

和英語專業的同學記憶英語單詞一樣,我們也不應該有一種厭惡記憶法條的抵觸情緒,就套用法學而言,比如刑法和民法, 法律人的核心技能在於依據現行規範解釋並適用,前提必然在於對於相應規範的熟悉,那麽我們為什麽不能采取記憶條文的方法呢?(當然,不是整本整本逐句逐字地背,這樣就是另一個極端了)

「很多法科學生只熟悉理論而不知法律依據,更有甚者,理論之間相互混淆」的問題,很大一部份原因確實是基本應當熟悉的法條沒有熟悉,應當掌握的基本概念沒有掌握所導致的,這也是非常不好的現象

日本法學就要求學生上課攜帶六法全書和判例百選等書籍,德國法學院類似,可參見程嘯老師【侵權責任法一本通】前言部份。梁慧星先生就非常推崇記憶條文的方法,王澤鑒先生稱其為中國民法典的活腦筋,在和梁先生歌樂山大講堂對話之中也對此非常贊同,這些前輩大家的方法,自然有其意義。

識記,對於學習者尤其是對於初入法科之門 的初學者而言,是一種非常行之有效的學習方法 。 對於法學基本概念 、 觀點 、 流派甚至學科體系的辨 識記憶,是產生其他知識塊與知識群的基礎 。 否 則,就可能因為概念不清而無法與老師或同學進 行討論對話,更遑論達到其他更高的學習層次 。——【關於法學本科學習層次理論的幾點思考】

二、理解與吸收

記憶對於每個法學生來說,都不是很難,下苦功一般都能做到,而吸收與理解這個就是一個難關了,很多同學理解不了那些理論觀點、價值觀念,更不談吸收為己用了。

理解在於從識記的基礎上發揮自身的主觀能 動性去內化和整合知識 。 如在學習某一具體法律 定義 、 原則時,應當多加和善於追問為什麽定義要 這樣下? 為何會有這樣一個法學原則? ——【關於法學本科學習層次理論的幾點思考】

就跟高中背古詩詞、背政治、背歷史一樣,死記硬背很容易就會忘,但是, 根據起承轉合的邏輯、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的遞進關系、歷史發展階段的時間關系,就會印象深刻很多, 而這也是理解的基礎。

1.學會解構概念:

舉個例子,一個歷史事件為什麽會發生呢?(因為 經濟上 ,該時期+ 政治制度 上,+ 文化 上,+ 特殊原因 );而在法學學習上也是這樣,比如怎麽確定他犯了罪呢?一般你們會學到一個概念叫 犯罪構成要件(即類似於一個數學公式A+B+C+D=某罪)

「什麽是盜竊罪?——法律規定,盜竊罪的四個構成要件為ABCD四個條件——這個人符合ABC,但D不符合——得出結論,這個人沒有犯盜竊罪」

2.類比(對比)理解

這個方法也挺實用的,比如盜竊罪和搶奪罪以及搶劫罪、非法拘禁罪和綁架罪,往往只是個異位成要件不同,(即ABCD與ABCE),那麽你只需要重點分辨這種情況到底是D還是E,那就能區分什麽時候算盜竊,什麽時候算搶奪,什麽時候算搶劫,一下子可以掌握兩個概念。

3.實證理解

即, 一切要以法條為準,一切要回歸法條!

很多同學喜歡被各類理論學說所吸引,感覺自然法學派那些對於正義、自由等價值觀念的描述非常惹人喜愛,可是價值觀念是沒有定論和統一標準的話題,自然有大文章可做(畢竟憑借你自己的價值觀,對一個事情都能說出很多自己的見解),但也很容易讓你陷入坐而論道的境地。

比如在學習刑法中的罪行相適應原則時,就可以以【刑法】、【刑事訴訟法】為例, 透過對這些法律具體規定實施的分析來理解這一原則,進而以法律來解讀實踐案例,不要僅憑個人價值判斷和感情就說某個案子判重了、不合理等等。

4.背景理解:
透過對法律、行政法規出台背景的分析來加深對立法原則與立法目的等內容的學習。

比如,你覺得【疫苗管理條例】是為啥制定的?是不是在發生了幾件大事之後緊急制定的?那麽它主要目的是為了解決問題,所以制定內容都是很務實的,針對性解決現有問題的,那麽對於目前還沒暴露的問題是不是就可能有些沒有顧及到呢?

結合時代背景看法律,你會發現不一樣的角度喲。

三、實踐與運用

不僅要做到消化知識,更關鍵是 要做到學以致用,即將所吸收的知識 、 資訊用作自 己的依據或論據來分析思考問題 。

(法科學生學習「運用層次」之能力內容及要求——【論卓越法律人才培養的教學改革】)

1.在理論上,解決問題的能力

數學公式知道了,你得知道怎麽解題啊。 法律概念和各類規定你知道了,那你得知道怎麽解決具體的問題啊:

細說就是: 第一,能運用知識進行理論推導 。比如以「權力制約」原理分析行政訴訟的具體制度構建,以及司法權對於行政權的制約與監督機制等。 第二,能運用知識分析解決實際問題 。直接的標準,努力透過法考。(詳細可以看看下邊這個回答)

2.在實際實踐中解決問題的能力

本科階段法學的實踐機會比理工科稍稍少一些,但是,法學學科的實踐性要求又很強。一般來說,有條件的學校,本科大三大四學校會安排實習,一般是去法院(檢察院一般不缺很多人、律所一般不會大規模接收本科生實習),我本科實習就是去法院。本科生假如只是一個勁兒地學習理論,應試,畢業找工作會面臨兩個困境:

(1)選不選法學專業對口工作,自己似乎什麽都不了解;(2)真做了律師或者法務,甚至進了檢察院、法院,你會產生一個巨大的落差,這和說好的不一樣 !!!其他專業同學就業時,肯定也會有落差,但是 相對於其他專業,法學專業這種落差更致命,因為法學專業在學校講求其理論性,就業時卻直接要求你的實踐性,這兩者是很脫節的, 甚至很多問題上,理論一套規則,實踐一套規則。

如果你真的想要讀法學專業,那麽在克服理論困難的同時,要記得多加實踐,克服實踐的問題,可以自己去找法院實習,或者律所實習,都可以多多嘗試。

也可以看看知乎上法律話題回答者對時事的回答,重點在於學習答題思路,比如師兄我的一些回答:

四、反思與質疑

以上幾個層次都只是學習別人的知 識,運用別人的知識,而這並不是本科學習的最終 目的 。 本科學習還需要進行 研究和創新,而創新 的前提必須是能發現和提出問題

菩提樹下都是寶,大夥學習要趁早。凡事多問為什麽,這樣態度才算好。——公孫烏龍【菩提誦】

通常我們學生能夠發現和提出的問 題會表現為以下幾類:

1.現有理論、制度與客觀現實三者不一致 :就是現實和差距有點大,要麽理論滯後了或是超前了,需要改進,要麽實踐中出了問題,制度得完善。

2.理論觀點( 結論) 與論據材料之間不對應 :這個理論不對,比如環境正義是什麽?你說的那個結論我覺得不對,環境正義怎麽能只是觀念問題呢?應該是制度問題,然後我再以我的觀點重新進行理論推導。

3.某一理論觀點所論證的邏輯起點因國家體制等因素的不同而不同 :比較研究,國外的法律我們借鑒得不對,應該怎麽進行本土化呢?

4.內容相互矛盾 :法律畢竟是一個巨大的體系,有時候刑法的有些規定和環境法上有沖突,或者行政法和民法又有重疊和沖突,等等,包括國外法律體系也是這樣,也是需要反思的。

等等等等。。。。這四個思維角度其實隨便哪一個都可以找畢業論文的題目了,何況是你日常思考,學習法律還是要細心,要耐心。

五、總結

光背法條還遠遠不夠,也有點想當然了,想把一門專業學好,辨識和記憶、理解和吸收、運用與實踐、反思與質疑,都不可或缺,只有一步一步踏實地走好,你才算是走上了學習的正軌。

長路漫漫,enjoy it!

(請你們給師兄一個小小的贊和一個關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