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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不讓非法學的學生參加法考?

2019-11-06知識

建議明年只允許五院四系以上填報,後年只允許清北法大報考,豈不是更能達到有些人口中的所謂「精英化法律隊伍」的願景?

如果所謂的「法學專業素養」,既不能透過司法考試來檢驗,也不能透過某類標準來測量,那這個所謂的「法學素養」是個什麽東西啊?不就成了什麽風電澎湃水電輕柔的耳機玄學;或者什麽心誠則靈的宗教貴物了?

話又說回來了,司法部的袞袞諸公,鉆研法考司考這麽多年了,搞出來的考核都不能檢驗出所謂「法學素養」,還讓這些非法本的泥腿子,「考前突擊背法條」就能透過法考,玷汙了我們高貴的法學殿堂。設立出來的法考,連檢驗考核的功能都達不到,還要在準入機制上動手腳,不得不說是徹頭徹尾的無能。看來法學素養最低的那批人,不在外頭,就在這xx部裏啊。

例如本題下某非五院四系的法本生現身說法,那按照這套邏輯:貴校師資力量自然不如五院四系,培養出來的學生的法學素養也相去甚遠。那明年貴校被開除法考資格,不也是很符合「法學素養」的邏輯麽?求仁得仁啊。

要是真的對自己的法學素養這麽自信,怎麽到跟人公平考試的時候,又畏畏縮縮,逡巡而不敢進了呢?考不過就說考不過,竟能歸咎於法考機構,法考機構何其無辜?

說到底,還不是屁股決定腦袋,大家各懷鬼胎,都是為自己的利益考量。

法本的學生呢,自然是希望競爭者越來越少,明天法考就自己一個透過,那不是未來一片光明,前途大好;某部出於就業考慮,眼看著法學就業年年飄紅,又不能憑空創造崗位,只能是嚴格準入,越少越好;一批所謂的「法學人」,孜孜於貴族化法學,壟斷法學的標準、定義,試圖在法學也建立起學閥,目前來看,還挺成功。

還是很贊成上面某位先生關於法律界無能的論斷的,雖然略顯刻薄,但切中要害。制定法考的某群體,與高校教學,法律實務已經嚴重相割裂。也就造成了一個非常有趣的現象:高校教師在授課時對法律實務人員的法學素養之低大肆吐槽;外聘來教授實務課程的從業人員又強調課堂知識大多落後,且與實務相去甚遠。

四要件還是三階層?學德國還是學日本?先不談所謂通說是好是壞,但一個類似通說的存在,在如今的法學界是必要存在的。舉例而言,就如最高法指導案例之於司法實務,提綱挈領方能撥雲見霧,減少理論和實務之間的無盡割裂與扯皮。當然,「貶低馬工程教材」可能是法律界為數不多的「通說」了。

利益相關:西南某雙二流法學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