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邀。清流回答了咨詢師(counsellor)在自殺、他殺情況下的處理方式。我再說下臨床心理學家(clinical psychologist)的行業要求,感覺兩者還是有一些差別的。
下面逐條回答問題。
對於自殺傾向者,如果醫生經過專業心理幹預後,患者依舊決定自殺,一般醫生是采取「不幹涉其最終決定」的措施。
心理學家是不能放棄幹預的。 否則,後果很嚴重,吊銷執照基本是必然的,還有可能負法律責任。我之前回答過一個問題,說到心理學家基本不會強加自己的價值觀給來訪者,也不會強迫來訪者改變自己的生活方式,比如吸毒(見
如何去改變一個拒絕改變的人?)。然而,自殺是最後一道防線,是一定會幹預的。澳洲有法律支持警察上門強制收容病人72小時。我過去有過一個病人,有過被警察砸開門後,用電擊槍擊倒帶走的經歷(是在見我之前)。據我了解,英國、美國對心理學家的要求也是一樣。
假設:美國2012年桑迪校園槍擊案,槍手事先曾做過心理治療,向醫生透露了其明確的屠殺計劃。醫生可以判斷出其犯案可能性極高。
2.選擇不保密而報警 >槍手被抓
a.槍手如果起訴醫生違約,一般法律結果會怎麽樣?
b.該醫生是否會因為違反職業規定,而被撤銷執照或者其他處罰?
心理學家如果嚴格按道德手冊的規定處理,上述情況不會發生。
1.選擇保密:慘痛的槍擊案發生(引起輿論關註)>警察調查>知道槍手曾經做過心理咨詢
a.警察是否有權要醫生提供當初心理咨詢的全部詳細資料?
如果收到法庭傳票,心理學家有義務提供資料(條款見文末),配合警察的工作。但是
並不會提供全部詳細資料
。背後的邏輯是,為了最大程度的保護來訪者的私密,我們只收集與治療相關的資訊,也只透露警察必須知道的資訊,與警察工作無關的資訊會被塗黑或者整頁拿掉。
b.若警察知道醫生知道槍手犯罪動機而未告知,相關機構(法院)是否會起訴該醫生?醫生工會是否會為其辯護?
警察有可能會這樣做,但可能性非常小。如果心理學家能說明,沒有明確的證據表明來訪者會對 具體的某個人 在 近期內 造成 具體的威脅 ,心理學家盡到了自己的責任,那麽就不會有問題。工會有可能會為心理學家辯護,但是如果盡力做好了本職工作,並且有詳細記錄,通常是不會被起訴的。我聽到的事例,一般經歷1-7天的內部調查(hearing)就可以了。
怎樣證明心理學家盡到了自己的責任?
不論是自殺還是他殺的威脅,心理學家保護自己的方式是 嚴格遵守道德手冊的規定 。具體做法包括:
APS Code of Ethics:
Code A.5.2. Psychologists disclose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obtained in the course of their provision
of psychological services only under any one or more of the following circumstances:
(a) with the consent of the relevant client or a person with legal authority to act on behalf of
the client;
(b) where there is a legal obligation to do so;
(c) if there is an immediate and specified risk of harm to an identifiable person or persons
that can be averted only by disclosing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