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银保监会财险部向各财险公司、各再保险公司下发【关于落实总精算师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称,根据【关于财产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实施总精算师制度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各财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落实总精算师制度。
通知表示,经调研摸底行业落实总精算制度和精算师储备有关情况,目前行业已基本满足全面实施总精算师制度的条件,因此不再给予公司过渡期。
通知明确表示,对于已有合适人选但尚未报批的公司,应尽快完成总精算师任职资格核准和聘任工作;对于尚无合适人选的公司,应抓紧时间选聘。各公司应做好总精算师变动的工作衔接,避免出现总精算师职位空缺现象。
目前,我国已有100多家保险公司设立了总精算师岗位。其中,人身险方面率先于2007年实施总精算师制度,至今全部人身险公司都有了总精算师。
根据2017年11月原保监会下发的【中国保监会关于财产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实施总精算师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2020年1月1日前财险和再保公司必须聘请总精算师。此后考虑到部分公司现实存在一些情况,聘任总精算师的最后期限被宽限到2020年12月31日。
今年以来,财险公司总精算师任职资格获批速度加快。1月份共有6位总精算师上任,包括恒邦财险、爱和谊、富邦财险、国任财险4家财产险公司,以及招商局仁和人寿、长城人寿两家寿险公司。2月初,人保财险、众惠相互等财险公司的总精算师也已获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