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須 必須 必須 及時不要。
說說建議你打的原因:
1、基團不好,劣質基因。
劣根性,愛撒謊,發現撒謊會倒打一耙,沒有共情能力,漠視給對方帶來的痛苦,他做錯事情還會找我原因,最終都怪責到我身上,長期與他相處使得我變得情緒極其不穩定。你的孩子,帶著你前男友的一半基因,將來也極可能有遺傳。
而且你們未結婚,生的孩子不受法律保護。
如果你的孩子真長成這樣,或者你會痛苦萬分,受到第二次傷害。
你的痛苦還沒地方訴說,畢竟生孩子是你單獨決定的,人家可沒強迫你生。
至於」前男友眼睛很大,生個像他眼睛的小孩是我可以接受的「
這一點點好處,根本沒辦法補償生一個帶有前男友基因孩子的那種痛苦。
再說,你跟他有一個非婚生孩子,以後很難撇得清你們之關的聯系,後續麻煩事很多。
你最大的顧慮就是32了,以後很難懷~~~。
據我所了解到身邊例子,
你這種情況,打了再懷上的機率還是很大的,
並非你所說打了就一定懷不上。
但是如果你選擇做未婚媽媽
將來你的生活就艱難得多。
未婚媽媽生孩子是一條艱難的路,徐非迫不得已,不建議走。
這種傷害是切切實實,可以預料得到,大機率的事。
敦輕敦重,你自己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