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變更小孩撫養權有以下方式:
(1)協定變更,父母雙方協定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雙方協商一致的,只需要去法院備案後,就可以變更撫養權;
(2)訴訟變更,如果對撫養權變更協商不一致產生爭執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提起變更撫養之訴。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定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二、離婚撫養權的判定如下:
1、子女不滿兩周歲的,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2、已滿兩周歲的,先由父母協定決定,雙方對撫養問題協定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3、已滿八周歲的,在決定撫養權的歸屬時,應當尊重孩子真實意願;
4、父母雙方可協定輪流撫養子女,這個會根據雙方自願達成的撫養協定,或者在法院的參與下達成撫養協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