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張英英 吳可仲 北京報道
光伏行業供需錯配,導致內卷加劇,低價競爭蔓延且難於出清,這一現狀讓中國光伏行業協會(以下簡稱「光伏協會」)深感憂慮。
12月18日,光伏協會針對新疆電力巴州發電公司國能巴州抽水蓄能計畫配套博湖縣60萬千瓦光伏計畫光伏元件采購招投標事宜發出「四連問」:「計畫是否嚴格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的要求?是否依據【招標投標法】相關規定排除最低價投標?是否按照國資委、發改委相關要求選擇全生命周期價效比最優的方案?是否存在形式主義的問題?」
【中國經營報】記者註意到,此次「四連問」矛頭指向國電電力巴州發電有限公司,其是上述計畫的招標單位,背後是國家能源投資集團控股的國電電力(600795.SH)。
對於上述「四連問」,截至記者發稿,國電電力方面並未對此作出回應。12月20日,光伏協會副秘書長劉譯陽向記者證實,國電電力和國電電力巴州發電有限公司也並未向協會回應和溝通。
靈魂「四連問」
根據光伏協會展示的招投標資訊,上述計畫的招標規模為交流容量600MW,直流側容量600MWp,招標不少於983608塊N型610Wp及以上元件。
記者註意到,參與該計畫投標的企業有16家,按照投標報價從高到低排列分別為隆基綠能旗下隆基樂葉、TCL中環旗下環晟光伏、通威股份、晶科能源、天合光能、晶澳科技、協鑫整合、華耀光電、阿特斯、正泰新能、一道新能、昱輝光能、賽拉弗、格普光能、合盛矽業、上海電氣集團恒羲光伏科技(南通)有限公司。其中,最後5家企業報價在0.6245—0.6313元/瓦,是所有企業報價中的低價段。其他11家企業的報價均在0.69元/瓦及以上。
從中標候選人情況來看,最後5家企業中,合盛矽業、上海電氣集團恒羲光伏科技(南通)有限公司和昱輝光能為中標候選人,且上海電氣集團恒羲光伏科技(南通)有限公司為最低價中標候選人。
光伏協會透露,此前,國電電力巴州發電公司招采資訊中明確設定了0.6313元/瓦的最高投標限價。「從公示的中標候選人情況來看,招標單位國電電力巴州發電公司堅持選擇了限價內的報價單位,甚至選擇了報價最低與次低的企業作為中標候選人。」
早在11月18日,光伏協會便向招標單位制發了【風險提示函】,並建議其依據實際情況,切勿設定不合理限價,但未收到任何回復。
由此,光伏協會丟擲上述「四連問」。
光伏協會表示:「不久前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了明年經濟工作重點任務,明確指出綜合整治‘內卷式’競爭,規範地方政府和企業行為。」目前,全行業正在積極落實中央和國務院領導就光伏行業健康發展作出的重要批示,全力解決光伏行業「內卷式」惡性競爭問題。」
那麽,國電電力巴州發電有限公司作為國家能源投資集團下屬企業,此舉是否貫徹落實了中央最新要求?是在防止「內卷式」競爭還是加劇「內卷式」競爭?有沒有規範自己企業的行為?這引發了光伏協會的質疑。
此前,光伏協會會同工業和資訊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等有關部門推薦的專家團隊,透過嚴格論證稽核的成本模型,並在開展廣泛調研的基礎上計算,11月光伏元件最低成本(含必要最低費用)為0.69元/瓦。
記者註意到,光伏協會已連續三個月釋出光伏元件成本參考價。12月19日,光伏協會釋出了2024年12月光伏主流產品(N型M10及G12R)各環節綜合成本數據。受豐水期結束、企業開工率調整等因素影響,在當前各環節不計折舊,矽料、矽片、電池片環節不含增值稅的情況下,最終元件含稅成本(含最低必要費用)為0.692元/瓦。
按照【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一條之規定,中標人的投標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一是能夠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檔中規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準;二是能夠滿足招標檔的實質性要求,並且經評審的投標價格最低;但是投標價格低於成本的除外。上述計畫招投標行為是否符合【招標投標法】要求,這同樣引發了光伏協會的質疑。
不僅如此,按照【關於規範中央企業采購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法規制度進一步規範招標投標主體行為的若幹意見】,國電電力巴州發電有限公司是否符合「以效能價格比最佳、全生命周期綜合成本最優為目標」「是否對可能低於成本或者影響履約的異常低價投標和嚴重不平衡報價進行分析研判」,光伏協會希望其向社會公開相關依據。
此外,光伏協會還指出,形式主義的一個重要標誌就是「只講過程,不管結果」。「最低價」中標後,企業能不能履約,品質是否有保證,是不是形式主義,值得持續關註。
「自律」報價難
事實上,光伏協會的「四連問」只是當下光伏行業產能出清過程中的一個縮影。
自2023年三季度以來,光伏供需錯配導致產品價格下跌,進而影響了主產業鏈各個環節的盈利能力,企業普遍面臨嚴重虧損、裁員、工廠長時間放假和關停等困境。在此背景下,「卷價格」成為部份光伏企業階段性獲得生存和發展的一個市場策略。
過去三個月,光伏協會與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已相繼組織了光伏行業座談會,旨在強化行業自律,防止惡性「內卷式」競爭。在此過程中,「限產」「最低成本價」等也成為企業自律的關鍵詞。
然而,需要自律的物件是誰?光伏制造企業和終端開發營運商是否都要參考光伏協會公開的最低成本價?不同規模的企業是否全部樂意參考這一最低成本價投標?面對生存問題,做到自律自然存在困難,因此有人對此舉高呼「幼稚」。
值得一提的是,12月上旬,被譽為中國電建史上最大的51GW光伏招標中,數十家投標企業同樣出現了低於11月成本參考價0.69元/瓦的報價,且數目過半。而競爭力更強的行業頭部企業更願意「自律」報價。
劉譯陽發文指出,在光伏產業鏈價格低迷的情形下,龍頭和骨幹企業能保持報價的客觀與理性,不願再打內卷式的「價格戰」。無數例項證明,在「丟市場份額保價格」和「保市場份額降價格」之間,采取低價競爭的企業往往前景堪憂。
(編輯:董曙光 稽核:吳可仲 校對:顏京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