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主嘗試淺談一下一人有限公司的相關問題:
1、 定義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指的是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
其中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2、 責任承擔
原則上一人有限公司的債務由公司自行承擔,不否定一人有限公司人格獨立,但若公司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財產的,對公司債務需要承擔連帶責任。
3、 財產獨立證明標準
公司法第62條明確規定了一人公司要編制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實務中法院常常認定該規定屬於強制性規定,沒有編制,則會被認定為股東未履行法定義務,無法證明財產獨立。
因此,判斷一人公司財產與股東財產是否獨立,有無發生混同,主要就看公司是否建立了獨立規範的財務制度,財務支付是否清晰、是否具有獨立的經營場所等。
4 、公司股權發生變更,該股東是否還需承擔責任?
此處變更情況有兩種:
一是從普通有限責任公司變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此種情況,若不能證明財產獨立,無論債務是發生在現股東成為一人股東之前,還是發生在一人股東任職期間,一人股東均要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另一種是從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普通有限責任公司;
此種情況下一人股東若不能證明持股期間與公司財產未發生混同,需要對其轉讓股權前已經發生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因為此種情況下可以推定該一人股東存在濫用權利、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行為。
而該一人股東是否需要對其轉讓股權後的新債承擔責任,則應根據其是否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等具體情況而定。
回歸題主問題:
公司債務公司需承擔責任理所應當,至於一人公司股東承不承擔還得看他跟公司財產是否獨立。
具體關於一人有限公司的問題,若仍有疑問歡迎私信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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