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競聘上崗失敗解除勞動合約的,涉嫌違法解除,可以要求支付2N。
企業直接以你競聘上崗失敗為由提出解除勞動合約,涉嫌違法解除,需要賠償2N,也就是每工作1年支付2個月本人薪資。
所以,並不是說,企業給了N+1和下基層這2個選擇,你必須選一個。你也可以要求繼續原崗位上班,公司直接解除勞動合約後,申請勞動仲裁,依據【勞動合約法】第48、87條的規定,要求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約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約,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約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約或者勞動合約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約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二、具體操作步驟
1、收到競聘方案,明確表示不參加,並且錄音取證;
2、原來幹什麽工作,繼續幹什麽工作,記得每天拍照取證,證明上班了。防止後續公司說調整你到基層某崗位,你沒去算你曠工,依據規章制度按曠工解除。
3、公司通知你去基層崗位,你就回復,我們之前一直是什麽崗位,我繼續在原崗位工作。如果公司通知你調整到基層某崗位。你就回復:該崗位與我之前崗位沒有相關性,待遇也降低了,屬於懲罰或侮辱性質的調整崗位,所以我拒絕。並進行錄音(錄音中,把之前什麽崗位名稱和待遇,以及調你去的新崗位名稱和待遇著重強調一下。如果是下屬分公司或子公司,把不同公司的名字也說一下)。
4、公司提出解除勞動關系,要求公司出具書面的解除通知,並且加蓋公司公章(如果公司不出具書面的,至少要錄音或錄像。而錄音或錄像的物件,需要是公司的負責人或公司人力資源部的負責人才有效。自己部門的負責人一般無權代表公司提出解除勞動關系)。
5、拿著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據,然後申請勞動仲裁
需要向當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在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提供以下材料:勞動仲裁申請書、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等。送出材料後,5個工作日內仲裁委給予立案。之後開庭審理,並且會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在立案後60天內出具裁決書。
對於裁決書不服的,收到裁決書15天之內可以起訴到法院。終局裁決的裁決書,用人單位無權起訴。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不收費,離職一年內均可以申請勞動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