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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給你一次赦免你一個罪行的機會,你想犯什麽罪?

2021-03-08知識

這道題回答要註意分寸,猴老師 @猴子老濕 提的好問題,王教授 @王瑞恩 已經把重點劃出來了。

首先,有一次無罪的赦免機會,那是免死金牌,一定得好好利用。 如果一定要用, 那必須是面對重罪重刑時才會考慮使用的 。所以一旦遇到輕型犯罪,情節顯著輕微的,赦免機會不值得使用。

其次,既然是刑事犯罪,那就要考慮是否是涉及財產型犯罪。 因為財產型犯罪,哪怕是重罪,例如搶劫罪、盜竊罪、敲詐勒索罪、詐騙罪等等,都會涉及一個問題,就是除了定罪之外, 還要追贓退贓的問題 。如果說,屬於必須得在刑法分則中選擇一個罪名, 從自身最大利益角度看 ,那就要考慮一下, 赦免罪行後,是否要(必須)退贓。 如果要,即便再多的財產,也沒有用,因為得不到。

再次,在刑法分則的罪名中,有一些是涉及特殊主體身份的,例如貪汙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等。 主體的特殊性決定了在選擇具體罪名時, 要考慮一些是達官顯貴的可能性。 如貪汙罪,在犯罪構成時要求必須是國家工作人員,且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而非法占有公共財物。再如,受賄罪、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等,亦是如此。

第三百八十二條【貪汙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汙罪。
第三百八十五條【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
第三百九十七條 【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最後,除了一般性的罪名外,一些特殊的涉及危及國家安全的,危害國防利益的犯罪也要慎重。 因為這些罪名,即使被赦免, 其後患也無窮,不排除其他人對你心存嫉妒,穿你小鞋。 如軍人違反職責罪中 投降罪、謊報軍情罪、私放俘虜罪等等 ,以及危害國防利益犯罪中的阻止軍事行動罪、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等等。

這樣一來,在刑法分則的罪名中, 第一章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以及第七章 危害國防利益犯罪 等是屬於不可逾越的底線紅線,哪怕是給你一次無罪的機會,也要註意。

這樣梳理下來,刑法分則的罪名,真得好好選一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