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法治日報】;
調查動機
前不久,一則視訊引發網友廣泛關註。視訊畫面中,暴雨如註,一外賣員打扮的男子號啕大哭,配文「外賣小哥大雨中連線3個訂單,第一單顧客說沒做好防護,雨水打濕了,雖然那只是一箱礦泉水。第二單地址不詳,第三單騎車摔倒」……
就在網友為視訊中外賣小哥的遭遇或同情或感慨時,事情很快迎來反轉——經核實,該視訊為男子張某為博取關註、吸引粉絲,刻意擺拍、捏造的不實謠言,企圖透過帶貨變現。公安機關已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當下,一些短視訊博主為了追求利益,專門設計劇情,運用劇情演繹的方式吸引流量,更有不乏利用爭議性話題博眼球的情況。待獲得一定流量後,博主便透過假人設直播帶貨。
短視訊創作「演戲」是否應有邊界?利用假人設進行劇情演繹,直播帶貨誘人下單是否觸及法律紅線?記者對此展開調查。
本報記者 孫天驕
一則圖文視訊,博主稱某學院學生向其投稿「我男朋友把別的女生搞懷孕了,找我要錢打胎,我現在沒錢給他們,他叫我出去賣,我要不要同意啊」?
近日,該視訊發出後迅速引起網民熱議,瀏覽量高達數十萬。警方立即介入調查,發現該視訊系安徽合肥一學院兩名學生合謀編造的虛假劇本,警方對二人作出行政處罰。
【法治日報】記者近日調查發現,諸如此類編造內容釋出短視訊的事例不在少數:一些博主出於引流目的,刻意以當下公眾關註的熱點話題進行劇情演繹,如「淒慘的外賣員」「男女對立」「失足少女」「惡劣犯罪手段」等。不少假劇本孵化的短視訊一經發出,迅速引爆輿論。有博主還利用假劇本打造的假人設為商品背書,讓不明所以的觀眾買單。
受訪專家認為,短視訊平台為內容創作者提供了一個公平開放的平台,但創作應該有邊界。治理虛假人設,構建健康的網路生態,平台責無旁貸,在加大監督治理力度的同時,也應加強對內容創作者的法治教育,引導他們產出更加真實優質的內容。
假劇本流水線輸出
後果嚴重或擔責任
「這輩子得罪了不該得罪的人,知道下場了嗎……這個事情辦得怎麽樣弟兄們?今天晚上兄弟們可以吃香的喝辣的。」近日,有網民在某平台釋出一則視訊,內容為「女子在野外直播被兩名男子強制剃光頭後帶離直播現場」,引起大量網民關註。當地網警經調查核實,發現資訊釋出者就是視訊中被剃頭的女子。該女子和好友為吸引公眾關註、博取眼球並賺取網路流量,策劃編造釋出了「剃頭劇本」。最終,該女子和涉事人員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
刷視訊的時候網友有多真情實感,發現視訊造假時就有多「受傷」。不少網友憤慨道,「真是為了流量沒下限」「造謠一張嘴,辟謠跑斷腿」「劇本滿天飛的時代,如果真的發生這種事,大家又將怎麽對待呢」。而就在一些辟謠帖下,仍有不少網友對原視訊內容深信不疑,認為「不像是假的啊」。
東北姑娘桑女士是一名擁有近百萬粉絲的短視訊博主。她告訴記者,指令碼創作、劇情演繹等手段對短視訊博主來說很常見。「比如說我今天一天都待在家裏,但我想講一個在商場裏發生的段子,就要設定劇情我今天去了某個商場,在商場裏遇到了某個人然後發生了一些事。但實際上以上全是我圍繞段子編的,目的就是用更有沖突性的內容吸引網友。」
桑女士說,她最開始做博主火起來,就是因為發過「地鐵不文明行為與他人發生沖突」的視訊,但這樣奪人眼球的事情並非時刻發生,想要穩住流量就得一直制造新的話題,「什麽能引流就發什麽」。為了避免違規,她通常只做口頭講述類或接投稿類視訊,諸如「家人們,我剛遇到了一件事」「我上學的時候有一個同學」「有網友投稿說」……
據桑女士介紹,一些網紅經紀公司,更是流水線般輸出著假劇本假人設,以不同的樣版快速包裝捧紅一些帳號後,就開始帶貨變現。
中國人民大學新聞學院視聽傳播系副主任何天平說,因為短視訊平台提供了足夠開放、彈性的內容創作空間及渠道,一些博主出於對流量的追求,在內容創作上無所不用其極。與此同時,盡管一些平台對於內容的監管越來越細化,但通常情況下還是一種「底線思維」——只要不是特別惡劣造成嚴重社會後果,一般不認為是違規內容,尤其是這類做劇本、造劇情以形成極強戲劇張力來奪取使用者註意力的內容創作,內容違規是比較隱蔽的,監管也是滯後的。
「網路不是法外之地。」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李悅說,視訊博主在網路上具有自由的創作和想象空間,但是這些虛假劇情演繹不應觸碰到法律的紅線,例如捏造和傳播虛假資訊制造恐慌、侵犯他人權益或擾亂公共秩序等。
李悅介紹,用編造假象、虛構事實的劇本演繹內容,故意嘩眾取寵博眼球,獲取流量,從而牟取不當利益的,如果造成嚴重後果,則需承擔法律責任。如果該劇本侵犯了個人的名譽權或者法人的商譽權,侵權人應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及賠償損失的責任。如果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可能面臨治安拘留和罰款的處罰;如果劇情涉及對商品進行不實推廣,可能違反廣告法中關於不得虛假宣傳、不得誤導消費者的規定,釋出者或面臨罰款或其他行政處罰。
「如果編造、故意傳播虛假資訊,嚴重擾亂社會秩序,造成社會恐慌或重大損失等危害結果,可能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李悅說。
用假人設直播帶貨
誇大宣傳誘人下單
山西太原的王先生眼看著自己的父親在多個「假得不能再假」的直播間越陷越深。
王先生說,父親老王今年70歲,迷上了刷短視訊。不久前,老王開始大量網購各種各樣「沒有用」的東西:山水擺件、字畫、郵票、按摩墊……家裏人問他情況他什麽都不肯說。直到有一次,王先生偶然聽見父親手機裏傳來主播賣力帶貨的聲音:「爸爸媽媽們,這是我給你們搶來的寶貝……」主播「上連結」的話音剛落,老王就熟練地拿起手機操作下了單。
老王這才承認,他最近關註了好幾個「正能量」主播,「他們身家上億,經營著自己的商業帝國,但還一直在全國各地做好事,淘到了寶貝還想著回饋網友‘福利價’出售」。老王對這些主播「億萬富豪」的身份深信不疑,堅信主播賣的玉石床墊能「治百病」,郵票和一些擺件是「不傳世的寶貝,價值連城」。
王先生檢視父親的關註列表發現,200多個關註大部份都是「××集團」「××家族」這樣的昵稱。這些主播往往會在主頁釋出視訊作品烘托自己的「富豪」「正能量」人設,評論區裏全是支持的聲音,不少網友留言稱「感恩正能量」「期待直播」。
「這些主播長期劇情演繹,甚至好幾個帳號形成一個矩陣,全都在演戲,就是為了騙我爸這樣沒啥經驗的人,然後用這種假人設直播帶貨。」王先生說,他曾在一直播間內看到主播演了半個多小時的「下鄉助農遇阻攔,熱心大姐帶我跑出包圍圈」的劇情,之後話鋒一轉,主播賣起了「人參丸」,號稱800多元的「人參丸」給「家人們」只要50多元,不少觀眾立即下了單。
王先生曾向平台舉報直播間和帳號,但收效甚微。一方面,這些主播往往會用一些模糊用語、諧音詞等避開關鍵詞;另一方面,向平台舉報時,後台送出線索需要提供直播間截圖和有字數限制的文字描述,難以對相關情況進行概括,導致很難被系統判定舉報成功。有的即使確認直播違規,主播的貨也已經賣掉了很多。之後,主播換個帳號繼續幹。
記者在社交平台上檢索「直播 劇本」「正能量主播」等關鍵詞發現,多名網友反映刷到過此類直播間,「人設極其誇張,‘億萬富豪’賣幾十元的東西」。此類直播間受眾多為中老年人,一些人對主播話術深信不疑。
除「富豪」人設外,在短視訊直播間內,還有大量真實性存疑的「成功學大師」「貧苦農民」「情感專家」「通靈主播」等人設。
今年3月,四川省涼山州昭覺縣人民法院對「涼山孟陽」「涼山阿澤」案一審宣判。網紅主播被虛假包裝成身世悲慘、家庭困難的農民,以「助農」為噱頭,低價購入非涼山農副產品,直播帶貨假冒大涼山原生態農特產品,銷售額超3000萬元,非法牟利超1000萬元。8人因虛假廣告罪被判處1年2個月至9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10萬元至2萬元不等罰金。
李悅指出,有主播直播帶貨時,利用虛假人設、劇情,誇大商品功能使網友信以為真「為劇本買單」。要判斷這種情況是否涉嫌違法,關鍵問題在於,消費者的購買行為是不是基於對主播身份或角色的錯誤認知。如果主播假冒權威身份、專家或知名人士,借此誤導消費者相信其推薦的商品,可能涉嫌欺詐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如果虛構的人設和劇情過度誇大了商品的效果,誘導消費者作出購買決定,可能違反廣告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記者調查發現,實際操作中,一些平台對於劇情演繹的處理方式較為寬松。一些博主在視訊或直播間標註系「劇情演繹」基本就能順利釋出,在直播間內大演特演。值得註意的是,很多此類博主受眾是中老年人,他們對短視訊平台了解較少,有的甚至不識字,文字標註對他們的警示作用不大。
在中國傳媒大學文化產業管理學院文化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程科看來,「文字標註」是對劇情演繹類內容的基本要求,其根本目的在於保障受眾的知情權,使其不至於混淆「嚴肅的新聞內容」與「娛樂產品」。
「即使標明了‘劇情演繹’,創作者仍然有義務確保其釋出的內容不違反互聯網內容規制的基本要求,比如不違反法律以及公序良俗、社會公共利益等。」程科說,同時需要註意的是,創作者的創作空間同樣值得維護,這意味著對於「公序良俗」「社會公益」「公共秩序」等抽象標準的界定應盡量清晰明確,可以透過諸如「定期釋出典型違法事例」等方式,方便內容創作者準確了解內容創作的邊界。
「在現行法的體系下,如果涉及老年人因為缺乏對直播短視訊平台的了解,甚至不識字導致的交易糾紛,可以考慮適用民法典中關於趁人之危、顯失公平的相關規定,否定相關交易的效力。」程科說。
引入正向激勵機制
增設明顯警示符號
去年,中央網信辦釋出【關於加強「自媒體」管理的通知】,明確網站平台應當及時發現並嚴格處置「自媒體」違規行為,對制作釋出謠言,蹭炒社會熱點事件或矩陣式釋出傳播違法和不良資訊造成惡劣影響的「自媒體」,一律予以關閉,納入平台黑名單帳號資料庫並上報網信部門。2024年「清朗」系列行動的重點,就包含整治「自媒體」無底線博流量等。
近日,公安部官方網站發文稱,受「流量經濟」刺激,個別網民為博眼球、求關註,頻繁釋出「改頭換面、張冠李戴」式不實資訊,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和網路空間秩序,危害廣大網民合法權益。對此,公安機關網安部門高度重視,在持續高壓嚴打網路違法犯罪、強化網路亂象治理的同時,指導超大型互聯網平台切實壓緊壓實主體責任,充分發揮公約協定的自律自治作用,共同營造清朗網路空間。
各大互聯網平台積極行動。有平台釋出【關於更新「違規蹭熱不當獲利」內容治理規範的公告】,嚴禁利用「虛假身份」「虛假內容」「虛假行銷」「虛假流量」不當獲利。
何天平認為,目前,對劇本式內容總體而言界定和稽核有難點,監管手段也比較捉襟見肘,一般采取的還是「事後追懲」,即產生比較明確、惡劣的社會影響後,才會被封禁下架。
「如果內容創作的‘戲劇性’背後的意圖是具有潛在風險或者破壞性的,那麽就不能僅僅用創作品質的標準對此加以審視和評價。尤其是對於數位空間中的老年人、青少年等群體,不僅要關註內容本身,更要關註內容影響,理應對此類問題予以重視。」何天平說。
如何治理短視訊平台假劇本、假人設亂象?
在李悅看來,目前,一些平台已經更新了相關規則,針對假劇本和假人設問題采取了更嚴格的治理措施。如有平台規定,創作者在釋出虛構內容時必須在顯著位置標明「演繹」或「虛構」,未標明而導致誤解或引發不實資訊傳播,平台將對相關帳號采取從30天禁言到無限期封禁等嚴厲處罰;同時要求內容創作必須符合平台社群公約,禁止包括虛假慈善、虛假賣慘等違反公序良俗的內容。
除了處罰違規行為,李悅建議平台可以引入正向激勵機制,比如對遵守規則的優質創作者給予流量扶持、曝光機會或其他獎勵。另外,也可以考慮增強多樣化的提示方式,比如在系統設定中增設針對老年人等特殊群體保護的單獨選項,類似於「青少年守護中心」選項,勾選或開啟後在視訊開頭將自動跳出語音提示或視覺效果明顯的警示符號。
何天平認為,在合理適度的前提下,適當用一些藝術性手法增強作品的戲劇張力,以形成更好的觀看效果,這是一種創作層面的技巧,不該「一竿子打死」。但如果這種虛構和造假造成了具有風險性的社會影響,那就應該有相應的界定和規範對此進行約束,平台側的引導是關鍵。平台應當有針對性地升級叠代管理邏輯,必要時開展專項治理,進一步發現潛在的遊走在盲區的內容創作,以提升監管效能。
「唯流量邏輯是造成此類狀況的本質,如何平衡創作效果和流量效應之間的關系還需有更長效的機制來加以約束。」何天平說,如果「流量至上」的邏輯無法突破,那麽此類問題還是會源源不斷出現,數位平台治理的問題還有更長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