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江戶幕府和藩國財政困難的原因在於財政體系的不完備(稅源少且主要為實物稅)和財政支出的陡增(鎮壓農民起義、應對夷人和西南諸藩擴充軍備)。
1.幕藩體系
所謂幕藩體系,就是以幕府為最高統治機構,征夷大將軍為最高統治者,幕府掌控著全國最好的土地、工商業城市和貨幣鑄造、對外貿易等權利,並將剩余的土地分封給二百多個大名。將軍的領地被稱為「天領」,而大名的領地被稱為「藩國」。
一方面,將軍對各藩國大名有著嚴密的控制,將軍可以在其能力範圍內增加、削減和遷徙大名的領地。且各藩國大名需在江戶和領地之間輪流居住,並將妻子留在江戶作為人質。
另一方面,作為將軍臣屬的大名,在自己的領地上也擁有一定獨立的軍事權力和稅收權力,其麾下的武士和治下的百姓作為他們的臣屬也僅對其效忠。
大名以下的民眾被劃分為士農工商四個等級,稱為「四民」。其中的士即武士,擁有擔任官職、受領俸祿、稱姓帶刀的權利,是統治階級的一員。而農工商則作為被統治階級,進行了分工和分離。
2.幕府的財政收入
幕府的財政收入主要來自天領的年貢、口米、三役、運上、小普請金。
年貢即地租,在江戶幕府初期為一俵米納三鬥七升,可用金替,享保十三年後將收成的一半作為年貢。
口米即人頭稅,一俵米納一升。
三役是三種收費,即作為道路費用的傳馬宿入用半,每百石付六升米,作為倉庫費用的藏前入用金,每百石付一分金,作為勞役費用的六尺給米,每百石付二升米。
運上即工商稅。
小普請金即旗本大名交納的稅金。
然而,其商品經濟在不斷發展,其課稅標準依舊保持不變。
由於幕府一直保持著戰備政策,因此對各藩大名以軍役代課稅,且還要付給出兵的大名的軍費,導致幕府一直未對各藩進行稅收。
同時稅收也主要收立即可以消費的實物,而非需要交換的金銀。但在平時,幕府若要采購商品,需要先將米換成貨幣,再用貨幣購買物資,其間受到商人的盤剝。
3.幕府的財政支出
分為定例支出、臨時支出。
定例支出用於將軍家庭、江戶及各地官所開支等。
臨時支出用於突發的救災、戰爭等。
4.幕政改革
5.藩政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