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好吧,不算過分。不過剛剛回復過一個類似問題,給你做個參考。
舉個例子,一套房子500萬,男方婚前購買,登記在男方名下,男方出首付200萬,婚後夫妻還貸200萬,還剩100萬沒還完的時候,兩個人離婚了,此時,房子也從500萬增值到600萬了。
這套房子的財產分割情況如下:
1、房子是男方個人財產,物權與女方無關,所以女方沒有權利處置這套房子。
2、婚後還款200萬視同夫妻共同財產所還,所以女方可以拿到100萬,另外房子婚後增值了100萬,200萬占500萬的20%,那麽增值金額的20%就是20萬,女方可以拿到這部份增值的一半也就是10萬。
3、剩下沒還的100萬是男方個人債務,與女方無關。
我這樣說你明白了吧,只要你倆結婚後共同還貸款,還的那部份錢的一半,和房子對應增值部份的一半就都是你的,不離婚沒問題,離婚他就得給你這些錢。所以你不要覺得沒名字你就什麽都拿不到,男方也別覺得沒你名字他就能一分不出。
現在房子的問題還挺復雜的,分為婚前買房、婚後買房、父母買房,每種大類對應不同的出資、還款、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