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下大部份的已有回答,都回答了一個表象或者便於駕駛人了解記憶的普通規則,但是沒有回答到問題的本質。
我們這個回答意圖把掉頭構成闖紅燈違法的本質說明白,並且給到一個實際的因為交警未能遵循違法本質誤判駕駛人違法,最後透過行政訴訟撤銷處罰的案例。
如題帶有「左轉虛線「的「掉頭左側車道」,可能有兩種施劃方式:
有掉頭專用車道
該類路口因為掉頭位置不涉及到路口而是在路段上,包括直行綠燈在內的交通訊號燈不指揮掉頭車輛通行,可以直接掉頭。
但是,掉頭車輛、左轉車輛均不應從掉頭專用道跨越實線進入左轉專用道(自然不能進入前方待轉區),否則構成「不按導向車道行駛」的違法。
無掉頭專用車道
此類路口比較特殊,若經由左側虛線掉頭,同樣不受交通訊號燈指揮。
特殊點在於掉頭車輛是否可以進入待轉區實施掉頭,以及什麽燈才可以越過停止線。
如果沒有其他交通標誌規定「掉頭車輛必須在虛線處掉頭」,則理論上是可以越線掉頭的,這一點可能大多數網友都能理解。
而大多數網友和行銷號,甚至大部份的路設、交警都無法理解的是,進入待轉區掉頭,應當按照什麽訊號燈指揮行駛。
實際上,此類路口一般來說不會設定專用的掉頭訊號燈,除了圓形的機動車訊號燈外,掉頭車輛不遵循任何其他訊號燈通行 [1] 。
但是並不是說,不遵循就可以隨意掉頭了。因為只要此時路口有紅燈亮,那麽一定有其所保護的準予通行的路權,不能被幹擾、妨礙。
例如,掉頭車輛是不按照包括題目中「直行綠燈」在內的「方向指示訊號燈」表示通行的:
那麽是不是說,路口遇到三個方向的燈都是紅燈,也可以越過停止線、駛入待轉區實施掉頭?
顯然事情沒有那麽簡單!
此時在路口以及包括人行橫道在內的部份路段,行人、車輛的通行路權是受到這三個方向的紅燈保護的:
如上圖,如果在直行、左轉同時為紅燈時實施掉頭,「電子警察」完全可以抓拍到妨礙東西向車輛、行人通行的證據照片。
此時即便你主張「掉頭不受箭頭燈指揮」也是「無濟於事」的,因為你的掉頭行為的表現出的對合法路權的妨礙,和左轉闖紅燈看上去沒有任何區別。按照左轉闖紅燈進行處罰,合法合理。
但是,如果這個路口比較特別,是一個沒有人行橫道線的路口(例如上方有人行天橋),那麽情況又不一樣:
這一情形,只要路口條件允許,掉頭路線可以不和左側來車路線沖突(例如上圖中的左圖)。此時即便三個箭頭燈全是紅燈,進入待轉區實施合理的掉頭也不產生路權沖突,不能被判定為闖紅燈。
不過現實中,因為人行橫道的缺失,停止線設定得很可能更靠近路口(例如上圖中的右圖)。此時掉頭雖然不妨礙行人,但是依然可能妨礙左側來車。若條件所限無可避免,則還是會構成闖左轉紅燈。
而至於問題中的直行綠燈(允許直行),進入待轉區掉頭,我們在2022年在上海特別提出過一場行政訴訟撤銷過一個不當處罰:
其中的所遵循的基本原則,已經在這個回答中更詳細解讀過了,即同樣需要判斷掉頭是否和當時紅燈所保護的路權產生沖突。且鑒於掉頭勢必會妨礙直行,這一沖突還應當特別限制在路口內進行評判。
而一般來說,有待轉區的較大路口(不排除存在某些小路口也設定有待轉區的情形)在允許直行時,進入待轉區後越過人行橫道線掉頭,均不會和路口內直行路權產生沖突,可以合法掉頭。
當然,按照這個回答下大部份知友的回答掉頭,都不會被判闖紅燈;但是並不代表這些回答都是正確的,不按照這些回答行駛就是違法。
掉頭是否需要看燈,對於有一定駕駛經驗的駕駛人以及致力於提升通行效率的交管人員來說,還是應當評估是否有實質路權侵害,而不應停留於教條的形式。
更新
更新一個由直行車道駛出,未按直行訊號燈表示但是按掉頭訊號燈表示行駛,被判闖直行紅燈後,透過行政訴訟撤銷處罰的案例:
這個案件的事實與裁判邏輯與本回答並非完全一致,之所以更新在此僅是為了說明有關闖紅燈的判定,應當以當時有無路權侵害為依據。
本案中,掉頭訊號燈亮,掉頭路權處於被保護狀態,即便由直行車道駛出,實施的如果是合理的掉頭行為,即不應認定為直行闖紅燈。僅以直行紅燈繼續通行就作出處罰則是不當的。
而如果本案路口沒有掉頭訊號燈,由直行車道駛出掉頭實質侵害了其他方向路權的,相信裁判結果又會有所不同。
參考
- ^ 交規有關規定參見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448614819/answer/177305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