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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强奸」属于强奸吗?

2022-08-19新闻

也就在网络上这个问题有争议。

在圈内,基本已经形成共识。

1、正常婚姻关系内,不存在强奸。(一旦存在婚内强奸,那就存在更多的婚内强制猥亵,不见得就对女性友好)

2、虽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是双方婚姻关系非正常存续期间,如离婚诉讼期间,可以作为特殊情形,存在婚内强奸。

3、第三人强奸妻子,丈夫与第三人共谋的,构成强奸罪共犯。这是基于共同犯罪理论下的强奸罪,与一般理解上的「婚内强奸」不同。

4、婚内存在故意伤害罪、虐待罪、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其他侵犯人身的犯罪。所以作为强奸的手段,捆绑、殴打、侮辱,都可能构成犯罪,没必要非要用强奸这个框来装。

具体参考【刑事审判参考】第20号案例:白俊峰强奸案;以及第51号案例:王卫明强奸案。

白俊峰强奸案要旨:在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不顾妻子反对、甚至采用暴力与妻子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不属刑法意义上的违背妇女意志与妇女进行性行为,不能构成强奸罪。同理,如果是非法婚姻关系或者己经进入离婚诉讼程序,婚姻关系实际已处于不确定状态,丈夫违背妻子的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从刑法理论上讲是可以构成强奸罪的。但是,实践中认定此类强奸罪,与普通强奸案件有很大不同,应当特别慎重。

王卫明强奸案要旨:在一般情况下,丈夫不能成为强奸罪的主体。但是,夫妻同居义务是从自愿结婚行为推定出来的伦理义务,不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因此,不区别具体情况,对于所有的婚内强奸行为一概不以犯罪论处也是不科学的。例如在婚姻关系非正常存续期间,如离婚诉讼期间,婚姻关系已进入法定的解除程序,虽然婚姻关系仍然存在,但已不能再推定女方对性行为是一种同意的承诺,也就没有理由从婚姻关系出发否定强奸罪的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