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业主知情权诉讼
我曾经代理的某业主起诉物业公司知情权诉讼案件,获得一审、二审胜诉。
业主可以主张的范围?
自物业公司进驻到本项目之日起至起诉之日。
业主可以主张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小区内所有公共收益使用和收益情况
- 专项维修资金的支出账目明细及财务凭证
- 小区内共有部分的使用、收益情况(例如停车费收入、广告费收入等)
- 物业服务合同及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账目明细及财务凭证
- 物业年度管理计划、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报告
- 小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
- 小区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处分和使用情况
- 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公共部位停放机动车(含固定车位和临时车位)的收费情况、收费凭证及收支明细
- 电梯维保记录及相关资料
业主的权利来源?
业主知情权是指业主了解建筑区划内涉及业主共有权以及共同管理权相关事项的权利,该权利系基于其作为建筑区划的区分所有权人在由全体区分所有权人组成的共同体中的成员地位取得,是基于不动产物权而享有的权利。
业主主张知情权是否受到诉讼时效限制?
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业主知情权是业主基于不动产物权而享有的权利。
业主起诉获得支持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业主请求公布、查阅下列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
(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及会议记录;
(三)物业服务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
(四)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处分情况;
(五)其他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
【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归根结底,业主与物业之间矛盾重重,非一朝一夕可以解决。
成立业委会才是小区发展的未来方向,业委会成立后可以业主自己管理,也有权更换物业公司,选择业主心仪的物业。业委会很香,但成立很难,成立之后的监管更难,谢律师也给大家推荐一本书舒可心老师的【业主自治手册】,从如何成立业委会到业委会监管,怎么选聘物业公司,都可以在书中找到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