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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时遇到以竞业限制协议威胁,我该怎么办?

2016-02-03知识

谈不上威胁,成年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自己签署的协议,只要是有效的就要遵守,所以才要大家在签署每一份文件前认真看内容,事后以自己不清楚文件内容为由主张无效,是很难行得通的。

回归到竞业限制协议本身,竟然已经签署了,就不说劳动者其实有权不签的废话了。要重新查看一下内容是否合法:

1、公司要求员工离职后履行竞业限制协议,必须按月支付经济补偿,最低为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有些地方例如深圳是50%。检查一下协议有没有约定,没有就跟公司协商清楚,如果公司一定要你履行的话,这是你应得的补偿费。

2、竞业限制协议期限最长为2年,超过的部分无效。公司可以在你离职时告知你不启动竞业限制,那竞业限制协议就自动终止了。如果公司没有说要不要履行,或明确说了需要履行,你都要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不能入职有竞争关系的企业。

3、竞业限制协议履行期间,公司可以随时解除,但员工可以要求额外支付三个月的竞业协议补偿费。如果公司在你离职后不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费,你也不能马上就从事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因为法律规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