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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执行死刑时,一枪下去还没死,那应该无罪释放还是再来一枪?

2020-08-24知识

大多数回答都是从死刑犯怎么执行的角度来写的,我不妨从解答法考题的角度,试着来阐释一下:

我想楼主的问题其实是想表达如果在一次行刑后,发现死刑犯没有死,是否还要重新来一次行刑?那么把这个问题模型化一下:如果这个死刑犯命确实大,由于执行任务的枪手前天晚上没有睡好,一枪打偏了,虽然看起来子弹从背部的心脏部位射入,在前面却以完全偏离心脏的位置射出,并且根本不会危及生命;法医呢,虽然发现了这个情况,但出于私人情感,鉴定结果仍注明:已死亡。而死刑犯在运到活化场所后,突然坐了起来,于是......

1、是应当立即拉去医院抢救?还是拉回刑场再补一枪?

首先来看一下,在枪决后至拉到火葬场之前,会经历什么程序。在执行死刑的时候,法院刑庭会通知火葬场派车到刑场外等候。在执行死刑后,由法医验尸,确认死亡的,法院、检察院、公安各自拍照取证。取证完毕后由火葬场的人将尸体拉走火化。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笔录应当记明执行的具体情况,包括执行死刑的时间、地点、方法、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临场监督的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负责执行人员的姓名、执行死刑的具体情况等等。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将执行死刑的情况以及所附执行死刑前后的照片,及时逐级报告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

也就是说,这个时候,各个部门已经签完字,各自回家了, 至少在程序层面,死刑执行阶段已经结束。 要知道进入火化阶段后,是不可能有行刑人员随时端着枪跟着的,这时候即使法警在场,法警也是没有配枪的,退一步讲,即使配枪了,法警也没有法定的行刑权。

这时候唯一的做法,基本就是拿起电话迅速告知负责执行的法官和检察官。当然,如果犯人命大到都能够起来走动了,肯定是不能让他跑掉的,至少还是要控制起来;如果只是还能呼吸的话,就不必担心犯人跑掉了。

那么问题是,在相关人员到来之前,发现还活着的人有必要或有义务通知医院进行急救吗

一个被判决死刑并且经过验证死亡的人,被意外发现还活着的时候,他是否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活人」? 我们知道,在法治社会,一个人是否该死,只能由法院审理判决,而这个人恰恰已经经过审判,并明确判决死刑,显然是「该死」之人。 但即便如此,这个犯人死亡的过程也应当依法进行,也就是其生命被剥夺的全部过程,任何一个环节都不应有法律的空缺,但凡其还有生命,其生命被结束也不应游离于法律程序之外。 因此,如果说这个事情如何处理是没有瑕疵的,当然是在通知完法检之后,接着通知医院。

2、后续处理。犯人再次被控制,法检人员经验证犯人确实没有死亡后,应当立即再向上级汇报,并应层层上报至最高院,至少,这是一次执行事故,如不汇报,可能会涉及瞒报。同时,中级人民法院可立即再行组织行刑。

但客观上说,这一定是一次执行事故,同时犯人承受了两次直面死亡的恐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