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这儿有个交通事故。
大型货车被要求右转必停,防止某些自以为对方会让的电瓶车冲进盲区变成酱。
大型客车没有硬性规定,但是公交公司大概对司机自行规定了。
事故就发生在一辆公交车右转停下时,直行绿灯转红,左转红灯刚好跳绿。
一辆电瓶车抢灯起跑,从公交车的死角来到了紧贴车头右前角的位置,发现公交车动了,他减速了,但还在一点点往前挤,大概他认为公交车右转要让他?
公交车往前了大概20cm,还好前门透明的,司机发现了这位勇士就刹车了。
起步不到10码的速度,前进了一巴掌的距离,就因为螳臂当车的作死行为,电瓶车没稳住重心摔了。
碰撞的位置包括全身都没有一点伤痕,那个接触与其说是撞,不如说是「推」,监控里看到老头是由于把控不住电瓶车一点点倾斜然后摔倒的,可惜电瓶车主没戴头盔,脑袋着地挂了。
公交车司机因为右转未让左转被判主要责任,而交通事故主要责任以上,致对方重伤以上的,构成 交通肇事罪!
老有傻缺说不戴头盔自己负责,但是你想死河上没盖,别TM害人!
另一个小插曲,某次在路口执勤,汽车红灯右转已经转了一大半了,一年轻女子在绿灯方向骑着电瓶车呼啸而来,至少40码的速度吧,汽车司机在我的急呼下悬崖勒马紧急刹车,真就差几公分撞到的距离,我捏了把冷汗对电瓶车主喊了一句注意安全!
年轻女子非常理直气壮的回我一句「我绿灯啊!」头也不回的走了。
我和辅警对视一眼无奈笑笑,说这位迟早在墓志铭写对方全责。
我曾经也是这种思路,直到我直行自行车被转弯的汽车撞了个360度空翻,事后司机说他在吐痰没看前面。
好在当时年轻,又是在车前盖上滚了一圈才落地,没有太重的伤,自此真切体会到肉包铁和铁包肉的区别,骑车永远四面观望,能让就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