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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吃完路邊撿來死狗全身出血,能否獲得賠償?

2024-08-22社會

2024年8月22日,據新聞報道, 在浙江嘉興,發生了一起令人震驚的事件。

王阿姨一家在當地過著平凡的生活。

然而,最近一個星期,王阿姨突然出現了一系列令人擔憂的癥狀:皮下出現瘀斑、血尿,頻繁的鼻血,甚至牙齦出血,這些癥狀幾乎無法止住。

除此之外,王阿姨還伴有頭痛、惡心、持續低熱以及腰背疼痛等癥狀。

醫生最初排除了血液系統疾病的可能性,並高度懷疑王阿姨可能中毒。

透過將她的血液和尿液樣本送檢,醫生最終確診她患上了溴敵隆中毒——這是一種抗凝血類殺鼠藥中毒。

在進行了及時有效的解毒治療後,王阿姨逐漸恢復了健康。

進一步調查發現,半個月前,王阿姨在路邊撿到了一只已經死亡的土狗。

聽信狗肉具有「滋補」功效的說法,她將這只狗帶回了家中,並紅燒食用。

醫生推測,這只狗很可能因為誤食了含有殺鼠藥的食物而中毒身亡,王阿姨在食用狗肉後,間接攝入了殺鼠藥,從而引發了上述嚴重的中毒癥狀。

案件發生以後,有網友表示,這簡直是‘撿了芝麻丟了西瓜’,為了所謂的滋補,差點丟了性命,真是讓人無語!」

也有網友認為,食品安全意識這麽薄弱,居然還敢吃不明來源的動物屍體,這種行為簡直是在拿自己的生命開玩笑!」

那麽,因食用不明來源的食物而導致中毒,受害者是否有權利向相關責任方尋求賠償?

通常情況下,如果能夠證明中毒是由某一方的違法行為或者過失行為所導致,受害者有權依據【民法典】等相關法律規定,向責任方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損失。

但在王阿姨的情況下,由於她自己選擇了食用不明來源的食物,很難找到具體的侵權責任人。

除非能證明該地區存在管理上的疏漏,比如未能有效控制殺鼠藥的使用和傳播,從而導致動物誤食中毒,否則王阿姨很難獲得法律上的支持。

不過,這也提醒我們,對於食品安全問題,每個人都應該負起自己的責任,謹慎選擇食物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