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是法律的執行者、捍衛者
配合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
是每個公民的義務
但有少數人法律意識淡薄
阻礙民警依法執法、進行無理取鬧
甚至對民警惡言相向、拳打腳踢
最終受到法律的制裁
近日
城西公安分局依法快速辦理
兩起民警輔警維權案件
案情回顧
案例一: 2024年12月31日,城西公安分局五四辦案隊接110指令稱:城西區力盟商業巷肯德基店門口有人鬧事。接警後,派出所民警輔警立即前往現場。
到達現場後,看見有一名醉酒男子(李某)坐在地上,情緒激動一直在喊腿疼,民警輔警考慮到他的身體因素,民警輔警決定將其扶至路邊。由於李某處於醉酒狀態,在民警輔警攙扶期間,李某推搡民警輔警並多次揮拳打擊民警輔警。
案件發生後,城西公安分局立即啟動維權機制,警務督察部門高度重視,會同治安大隊迅速介入,及時固定證據,查明事情真相。
經依法審查,違法行為人李某對阻礙執行職務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城西公安分局依法對李某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二: 2024年12月29日,海湖辦案隊接110指令稱:在城西區唐道民謠聚酒吧門口有人被打。接警後,民警輔警立即趕往現場處理。
到達現場後,民警輔警詢問雙方當事人事情經過,在詢問孫某時,因其處於嚴重醉酒狀態且無人看護,出於安全考慮,民警輔警決定先將孫某帶回所內醒酒,在行駛路途中,孫某多次踢踹民警,並無端辱罵民警輔警。
案件發生後,城西公安分局立即啟動維權機制,治安大隊會同警務督察部門對案件開展調查,經審查,違法行為人孫某對阻礙執行職務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法律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釋出的決定、命令的;(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四)強行沖闖公安機關設定的警戒帶、警戒區的。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
【妨害公務罪】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襲警罪】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條規定:
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一)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二)阻礙人民警察調查取證的;(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追捕、搜查、救險等任務進入有關住所、場所的;(四)對執行救人、救險、追捕、警衛等緊急任務的警車故意設定障礙的;(五)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職務的其他行為的。以暴力、威脅方法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配合公安機關的正常執法,是每個公民的義務,廣大群眾要自覺遵守法律法規,主動配合支持民警開展執法執勤活動。 對惡意阻撓甚至公然使用暴力或以其他方式阻礙依法執行職務的,公安機關將堅決依法查處、嚴厲打擊!
供稿:紀檢督察大隊
編輯:史文傑
校對:靳發宇
稽核:陳善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