馭下之術罷了
女員工:法律規定我孕產享有勞動時期的一切福利待遇,公司憑啥性別歧視我?
公司:法律大嘴一張,你讓法律給你掏錢啊!你不為我創造價值,我還得給你倒搭錢是什麽道理?我們不是性別歧視,我們只是追求收支平衡。你停工還拿我錢,你孩子是給我生的嗎?
正常腦子:誰的孩子,誰掏錢!誰給承諾,誰買單!
如果這孩子屬於你們夫妻的家庭,屬於家庭投資。應該家庭承擔相應成本,而不是找企業承擔!
如果這孩子屬於國家,屬於國家大計。既然國家支持生育福利,那應該讓國家支付對應成本!
不然只會陷入迴圈往復的「下有對策」矛盾纏結。
但話說回來:有沒有可能 「矛盾」才是法律制定的根本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