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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考試作弊一次就要失去學位證這個處罰嚴重嗎?

2016-09-23知識

我覺得這個處罰過於嚴重了。

先說下背景:我不知道別的學校是怎麽做的,清華按作弊的嚴重程度來處分,如果是預謀作弊(小抄),那麽可以給到留校察看處分。如果是臨時起意的作弊,給嚴重警告或者記過。(但認錯態度好可以減輕處分)記過以上(包括記過)的處分如果不撤銷,就不能給學位證。但處分考察期6個月之後可以申請撤銷處分。

再說下史丹佛的情況:史丹佛對於初次被抓考試作弊、作業剽竊等等一類違反榮譽條令(Honor Code)的典型處分是:帶有觀察期的一學期停學附加四十小時的誌願服務。也就是說,如果你畢業之前不再犯錯誤,這個處分自動撤銷,你也不用實際停學,可以一樣拿學位。美國的學校沒有學位證和畢業證之分,畢業了就有學位。 史丹佛每年都會抓到一些作弊、剽竊的,政策上主要是教育為主,下不為例。成績單上也不會有處分的歷史。更不會公告處分,把學生置於公共羞辱之中。史丹佛的所有處分都是嚴格保密的,絕對不會全校公開。

可以看出,史丹佛的處分是比清華要寬松很多的。清華如果是預謀作弊,就起碼要推遲拿學位了。 我知道國內很多學校對考試作弊被抓的處分比清華還要嚴厲的。

但實際上中國大學的學風真的比史丹佛好麽?我不覺得。很多時候考試作弊, 就是因為處罰過於嚴厲,監考老師和教授不敢抓,睜只眼閉只眼放過去。

大家都有犯錯的時候。很多時候作弊雖然不對,但也是有各種誘因的。比如壓力過大、心理狀態不佳等等。每個人也都有個別頭腦發熱的時候。但我們的學校對於考試作弊一棍子打死,不給反思的機會,實際上又因此不嚴格執法,並不能起到很好的教育懲戒效果。

大學首先是一個教育機構,是要允許學生犯錯的。 作弊其實並不是什麽不可挽回的大錯,一般來說也不會造成學校的巨大損失,主要就是個維護學風的問題。所以我認為針對作弊的處分還是以教育懲戒為主,而不是以羞辱懲罰為目的。既然如此,就要給學生改正的機會。比如對於初次作弊,該門課的學分可以暫時不給,給學生補修、補考的機會,然後給個警告處分(不計入檔案)。

另一方面,要改變法網疏且漏的狀態。作弊、論文剽竊就該嚴查,這樣才能起到防範於未然的目的,才不會給學生造成管理松懈的印象,才能防止學生走入社會走入工作崗位後犯下不可挽回的大錯。

其實技術上講,考試作弊、論文剽竊並不是很難偵測的。學校可以在這方面多下功夫,而不是只想著怎麽抓到了以後去嚴懲甚至羞辱學生的人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