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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騎行小孩被碾壓身亡」案司機被批捕,家屬湊 20 萬補償遭拒,律師將作無罪辯護,辯護結果會如何?

2024-09-04汽車

看到一些網友的評論,句句在理,參照一下:

1.小孩今年11歲,按規定小於12周歲是不能騎車上路的,違法。監護人責任

2.小車速度52邁,小孩37邁,小孩超速,違法。監護人責任。

3.騎行團隊占了一整個機動車道,違規,騎行團組織者及監護人責任。

4.小孩被前車別了一下摔倒正好摔到了對向正常行駛的機動車道上造成的碾壓,意外傷害,司機未超速未壓線,無過錯無責任。

5.出事後通行的騎行者對司機實施暴力,要求司機下跪,損害司機人身安全,精神受損。騎行者全責。

6.男孩父親是一個小網紅,此前多次有網友提醒他們不要帶著小孩在機動車道行車。現在你還敢說是小孩可憐嗎?

7.明明是那孩子自己意外摔的,導致小孩摔的又不是司機,並且司機根本避讓不了。這難道沒有家長的問題?就因為孩子死了,司機就要去平息家長的憤怒?

綜上我本人認為:監護人是主責,組織者次責,司機無過錯及責任。並且建議司機起訴追究騎行者故意傷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