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邀,說二無一。
先看法條,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 機動車訊號燈和非機動車訊號燈表示:
1. 綠燈亮時,準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2. 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3. 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
在未設定非機動車訊號燈和人行橫道訊號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訊號燈的表示通行。
事故比較簡單,就是有交通訊號燈控制的路口,綠燈車輛與闖紅燈車輛發生碰撞的一起事故。
簡單說下,闖紅燈行為在事故中屬於嚴重過錯行為,一般作為主要考慮因素,承擔主要以上責任,如果你方沒有過錯行為的話,就是對方全責的一起事故。
實際處理中,作為機動車駕駛員,一方面現有法律規定對於機動車駕駛員要求更高,上路需要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車輛過程中確保安全的義務也相對更高。另一方面,因為車輛有保險,從考慮照顧傷者以及和諧處理的原則,總是無形放大機動車駕駛員存在的問題,所以很多情況下即使機動車駕駛員沒有太大問題,還是會以未確保行車安全為由給一個次責。
因為事故影片沒有看,所以無法確定事故你是否會承擔責任。但作為車輛,透過路口過程中,如果有能力發現沒有及時發現,或者發現了應當及時采取措施但沒有及時采取措施,這些的確屬於未確保行車安全的情況。所以,你是否會承擔責任,可以根據實際行駛情況,以及交警部門對你的詢問進行確定,但即使承擔責任,一般情況下最多也就是一個次責。
當然,處理事故中會存在一些「死亡問題」,分享給大家,供大家思考。
一、
問:你有沒有看到對方?
答:看到了。(沒看到)
問:看到了還撞?措施不當。(為什麽沒看到,存在疏忽大意。)
二、
問:你駕駛過程中沒有確保行車安全。
答:確保了。
問:確保了為什麽會發生事故?
三、
問:路況是否熟悉?
答:熟悉,天天開。(不熟悉,難得開)
問:天天開不知道這裏容易發生事故,提前減速慢行。(不熟悉還開那麽快?)
我個人對此實際並不贊同,對於駕駛員來說很多都是第一次發生事故,特別是比較重大的事故,透過陷阱式的提問,駕駛員確實很難考慮周全,回答過程中很容易被抓住把柄。實際處理事故是透過調查取證去發現雙方過錯行為,然後根據過錯行為嚴重程度以及所起作用大小確定雙方責任。
作為觀察義務,視線觀察上能否第一時間發現?
采取措施,應當以一個正常人的反應時間,在發現緊急情況下,再大腦反應,最終采取措施來判斷。
不能事後以上帝視角來評判駕駛員的每一個細節,畢竟,你是知道這裏即將出現緊急情況,而事發時,駕駛員是無法提前預判的,不能以結果論去嚴苛駕駛員,畢竟法律不強人所難。
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
我是Master,祝你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