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央視新聞客戶端訊息,江蘇省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日前釋出通報稱,近日,南京一網民反映騎單車上路因無牌被罰50元。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立即組成調查組開展調查,並作出了相應的處理。
事情源於一起處罰。經查,4月9日17時46分,民警在南京市中山路和長江路路口執勤時,發現當事人王某逆向騎單車,對其逆向行駛的違法行為予以警告處罰,並對其騎無牌單車上路的行為予以罰款50元處罰。
其實,按照2024年1月1日施行的【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單車在當地已經不再屬於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上路無須上牌。據此,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已撤銷針對王某騎行無牌單車上路行為的處罰決定,並對當事民警追究執法過錯責任。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王某逆向騎單車屬於違法行為,民警對其作出處罰無可厚非。而按照當地的道路交通安全條例,騎無牌單車是可以上路的,民警不應該因此處罰當事人。好在,當地交警部門在接到反映後,及時糾正了執法過錯。
這件事雖然是個個例,但它反映了一個現象。那就是,執法先要知法。可是,在執法、司法隊伍中,還有個別工作人員對本領域內的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等,不是特別熟悉,究竟哪些已經作廢、哪些作了修改,不是特別清楚。這就會直接影響到執法、司法的效果。而辦案物件也會因此遭遇執法、司法不公的問題,對執法或司法的獲得感會打個折扣,更談不上滿意度。
在這個事件中,當事人因單車無牌被罰款50元後,沒有采取過激言行抵制,而是向有關執法部門反映,透過合法合理的渠道解決問題,說明還是有一定的法律素養的。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在接到情況反映後能及時處理,說明其重視群眾的合法合理訴求,不袒護本系統人員的執法過錯,是在法治思維主導下的法治行為。
中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已經進入快車道,全社會特別是公職人員都要樹立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觀念。其中,學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對於公民個人而言,法不禁止即自由;對於行政機關而言,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透過學習,我們才知道哪些可為,哪些不可為。社會各界尤其是執法、司法機關,要適時關註相關法律法規的立、改、廢、釋、纂,只有準確適用它們,才有可能做到公平公正,才能真正透過法治手段提升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此前報道
4月23日,南京一網友發帖稱,他在騎單車時因沒有牌照,被交警罰款50元。
發帖網友王先生告訴記者,4月9日下班後,他騎單車回家,行駛到南京中山路與華僑路交叉口處,因逆行被執勤交警攔停,交警告知他非機動車逆行過路口時要下車推行。交警表示,鑒於他是首次違法,只進行警告處罰,隨後又檢視他單車的牌照。
王先生被罰時騎的車(縱覽新聞)
「交警說我的單車沒有牌照,要罰款。」王先生說,他聽後一臉蒙,不禁提出疑問:「單車也要上牌?」執勤交警則回復他說:「什麽車上路不上牌照?連共享單車都打了鋼印。」王先生雖然納悶,但還是 掃碼支付了50元罰款。
交警出具的罰單顯示,王先生被處罰的原因是,4月9日在南京市中山路駕駛應當登記但未登記的非機動車上路,處罰單位為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一大隊。
王先生此前收到的罰單(縱覽新聞)
王先生說,交完罰款後,他向同事和騎行車友談起這個事時,大家都覺得不可思議。第二天,他撥打了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反映問題,車管所的工作人員明確回復說, 根據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規定,單車不需要再上牌了。
24日,王先生告訴記者,交警方面已經和他當面溝通,承認處罰不正確,處罰不當的原因是執勤民警未能及時掌握最新的法規。目前, 他們正在走處罰撤銷流程,民警已當面先把罰款退還給他, 並承諾會及時告知處罰撤銷進度,處理完也會通知他。
4月24日,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釋出通報:
近日,南京一網民反映騎單車上路因無牌被罰50元, 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立即組成調查組開展調查。
經查,4月9日17時46分,我局民警在中山路長江路路口執勤時,發現當事人王某逆向騎行單車,對其逆向行駛的違法 行為予以警告處罰,並對其無牌上路行為予以罰款50元處罰。
按照2024年1月1日施行的【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單車不再屬於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上路無需上牌。 據此,我局已撤銷針對其騎行無牌單車上路行為的處罰決定,並對當事民警追究執法過錯責任。
對此次執法暴露出的問題,我局將以案為戒、舉一反三,進一步加強法制培訓和執法監管,不斷強化執法能力建設。感謝廣大網友和媒體的監督和關註。
法治視窗 | 濫用ChatGPT「洗稿」傳謠?罰!
法在身邊 | 兒子肇事父親頂包?不可取!
以案普法 | 死亡賠償金不可被執行?因其不屬於遺產
來源: 河南法制報 李治群、 極目新聞、縱覽新聞、南京交警
編輯:張弦
(聲明:「河南法制報」微信公眾號所刊載文字或圖片,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及時與我們聯系,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或依法處理。)
喜歡就戳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