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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議將「犬只傷人」的刑事責任寫入刑法修正案,如何看待此建議?將會產生什麽影響?

2023-03-06寵物

如果這事兒能成,對我來說簡直是喜大普奔。

當然普通損害程度的犬只傷人,肯定不會列入刑事案件,只要像那種嚴重到致人重傷,甚至死亡的話,就能響應按照過失的罪名處理就好了。

說起來佛山和犬只有著不解之緣,而且是孽緣。

2020年8月17日,在廣東佛山羅水市場前,一名老人被一只狗身上的牽引繩絆倒在地,頭部著地後昏迷。事發後,老人被救護車送到附近醫院,經搶救無效最終身亡。

按照當年的法制意見,最終認為是意外事件,而且當事小女孩還是未成年人。

2021年7月3日,佛山三水發生了一起遛狗被拖拽江中溺亡的事件。

調查後認為狗主人在江邊 遛狗 時,寵物狗突然跳入 江中 ,男主人疑似被狗拽入江中後失蹤。

狗子沒事,人失蹤了,7月8日,當地公安局布通告稱,落水男子屍體已經找到。

分析起來,一個是遛狗導致他人死亡,一個是自己死亡。在沒有立法之前,兩個都是意外事件,要是立法之後,第一個很可能就會變成過失致人死亡的刑事案件了。

雖然當時遛狗的小女孩未必會受到刑事處罰,但事件的定性會完全不同。

而且這些年,城市的流浪狗在一些偏僻的城鄉結合部,大學城,已經成了一個危害因素。

但偏偏打狗不當,甚至是稍微血腥一點的處置方式,都可能會被網暴,被人肉。

所以我真的是希望能有立法支持, 對該處理的流浪狗合法處理,有法條可依。對該處理的狗主人,也一視同仁,該判就判。

別讓那些披動保皮的人帶歪了世道。

人比狗重要一百倍,一萬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