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視點】
黨的二十大作出實施城市更新行動的戰略部署,及時指導城市轉變發展和建設方式,開展系統性的城市更新,為當前城市工作指明了新方向。住房城鄉建設部提出要統籌推進小區、社區、街區的城市更新,而當前中國大多數更新實踐以「分散式」「盆景式」為主,難以滿足片區整體改善的需求。
近年來北京、上海、深圳等超大城市率先開啟區域綜合性城市更新的制度探索,為破解當下更新難題提供了新思路。2023年施行的【北京市城市更新條例】提出了「區域綜合性城市更新」,明確區人民政府可將區域綜合性更新專案劃定為一個城市更新實施單元,統一規劃、統籌實施,區人民政府可以確定統籌主體,並按需賦予實施單元統籌主體職能,包括推動達成區域更新意願、整合市場資源、推動專案統籌組合、推進更新專案實施等。應註重強化市區兩級體制機制創新,完善實施組織服務保障,推動專案落地實施。在城市更新組織實施上,豐台區政府搭建出「一辦、一院、一平台、多夥伴」的城市更新工作體系,強化區級指導和各級聯動,由高校院所、行業協會、金融企業及規劃、設計、建設、營運等單位成立城市更新研究院,為政府提供智力支持。同時成立城市更新集團公司,聚焦城市空間形態、功能的持續完善和最佳化調整,引導多元主體參與,構建合作共贏的建設發展新格局。
在區域綜合性城市更新專案實踐中,吸引社會資本參與,產業匯入更新,實作城市煥新。探索搭建「街企結對」合作更新機制,調動街鎮、企業等各方力量,圍繞不同街鎮的規劃發展方向和產業優勢,引導街道挖掘資源稟賦,算好家底,找準訴求,為未來發展騰出空間;以「微利可持續」的投資建設理念和相應的投融資模式吸引企業參與城市更新的合作共建,不斷實作城市管理向社會治理角色轉換。如方莊街道成立首個街道級城市更新聯盟,主動擔任實施主體;以傳統平房院落為主的長辛店老鎮地區更新,采取了「城市更新+土地開發上市+政府財政建設」模式同步實施,對區域綜合類城市更新工作具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區域綜合性城市更新具有實施範圍廣、更新類別多、統籌主體多、部門協調難、產業落地難、資金需求量大等特點,城市更新的創新探索,離不開政府部門深入專案層面的政策適配與機制創新,離不開市場主體轉型回歸實體經濟的堅定決心,離不開各方凝聚共識共建共治的長遠恒心。
(作者:王崇烈,系北京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城市更新規劃所所長、正高級工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