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華文星空 > 知識

如果執行死刑時,一槍下去還沒死,那應該無罪釋放還是再來一槍?

2020-08-24知識

大多數回答都是從死刑犯怎麽執行的角度來寫的,我不妨從解答法考題的角度,試著來闡釋一下:

我想樓主的問題其實是想表達如果在一次行刑後,發現死刑犯沒有死,是否還要重新來一次行刑?那麽把這個問題模型化一下:如果這個死刑犯命確實大,由於執行任務的槍手前天晚上沒有睡好,一槍打偏了,雖然看起來子彈從背部的心臟部位射入,在前面卻以完全偏離心臟的位置射出,並且根本不會危及生命;法醫呢,雖然發現了這個情況,但出於私人情感,鑒定結果仍註明:已死亡。而死刑犯在運到活化場所後,突然坐了起來,於是......

1、是應當立即拉去醫院搶救?還是拉回刑場再補一槍?

首先來看一下,在槍決後至拉到火葬場之前,會經歷什麽程式。在執行死刑的時候,法院刑庭會通知火葬場派車到刑場外等候。在執行死刑後,由法醫驗屍,確認死亡的,法院、檢察院、公安各自拍照取證。取證完畢後由火葬場的人將屍體拉走火化。

執行死刑後,在場書記員應當寫成筆錄。筆錄應當記明執行的具體情況,包括執行死刑的時間、地點、方法、指揮執行的審判人員、臨場監督的人民檢察院檢察人員、負責執行人員的姓名、執行死刑的具體情況等等。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將執行死刑的情況以及所附執行死刑前後的照片,及時逐級報告核準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

也就是說,這個時候,各個部門已經簽完字,各自回家了, 至少在程式層面,死刑執行階段已經結束。 要知道進入火化階段後,是不可能有行刑人員隨時端著槍跟著的,這時候即使法警在場,法警也是沒有配槍的,退一步講,即使配槍了,法警也沒有法定的行刑權。

這時候唯一的做法,基本就是拿起電話迅速告知負責執行的法官和檢察官。當然,如果犯人命大到都能夠起來走動了,肯定是不能讓他跑掉的,至少還是要控制起來;如果只是還能呼吸的話,就不必擔心犯人跑掉了。

那麽問題是,在相關人員到來之前,發現還活著的人有必要或有義務通知醫院進行急救嗎

一個被判決死刑並且經過驗證死亡的人,被意外發現還活著的時候,他是否屬於法律意義上的「活人」? 我們知道,在法治社會,一個人是否該死,只能由法院審理判決,而這個人恰恰已經經過審判,並明確判決死刑,顯然是「該死」之人。 但即便如此,這個犯人死亡的過程也應當依法進行,也就是其生命被剝奪的全部過程,任何一個環節都不應有法律的空缺,但凡其還有生命,其生命被結束也不應遊離於法律程式之外。 因此,如果說這個事情如何處理是沒有瑕疵的,當然是在通知完法檢之後,接著通知醫院。

2、後續處理。犯人再次被控制,法檢人員經驗證犯人確實沒有死亡後,應當立即再向上級匯報,並應層層上報至最高院,至少,這是一次執行事故,如不匯報,可能會涉及瞞報。同時,中級人民法院可立即再行組織行刑。

但客觀上說,這一定是一次執行事故,同時犯人承受了兩次直面死亡的恐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