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一消費者拿著往年蟹券提貨時,被商家告知「此卡已經超過使用期限」。許多消費者在使用充值卡、兌換券時,都遇到過「過期作廢」的問題。按照規定,記名卡不得設有效期,不記名卡有效期不得少於3年。發卡企業穩操「勝券」,讓消費者手握「剩券」,豈不是像螃蟹一樣橫行霸道?
來源:北京晚報
記者:李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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