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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文:遊戲版號審批收緊了,為什麽還有這麽多「垃圾遊戲」?

2024-08-24心靈
【文/觀察者網專欄作者 樂文】
這幾天因為【黑神話:悟空】的爆火,也引出了大家對遊戲版號的爭論:到底好不好申請?有沒有特事特辦或者卡著不辦的情況?遊戲版號限制這麽嚴格,會不會阻礙中國遊戲產業的發展?
首先要說明的是,其實並非大家想象的那樣遊戲版號的申請是一個多麽暗箱的過程,很多都是公開資訊,並沒有那麽神秘。作為一個曾經手拿到過7個遊戲版號的從業人員,我就以我的個人經歷和大家分享下遊戲版號的審批流程。
遊戲版號審批流程到底是什麽樣的?
俗稱的版號,其實就是網絡遊戲出版物號的簡稱,也就是大家經常能看到的ISBN號。
什麽時候拿到了這張東西,遊戲在國內市場就可以發行了。與這張核發單同步下發的還有一份批復檔,這裏就不做展示了。
從這份核發單上的資訊,我們來逐個解說:
1.遊戲名稱
這個比較簡單了,就是遊戲的名字,不過也有點說頭(再次強調,所有資訊都是公開資訊,每個人都可以合法查詢)。理論上,版號申請的遊戲名應和遊戲獲得的電腦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上的「軟件名稱」對應,但是在進行著作權登記的時候,很多情況下會寫成「xxx手機遊戲軟件」類似的名稱,所以大家如果查詢前幾年的版號資訊,經常會看到類似的名字。
現在大家在操作的時候,都會在申請著作權的時候附上一個軟件簡稱,那麽版號上的遊戲名稱也可以使用遊戲簡稱了。(無用知識+1)實際工作中,這種不完全統一的情況,確實會帶來一些麻煩,比如我曾經和蘋果Appstore的稽核人員掰扯過這個問題,最後我拿出了幾個大廠的例子後,蘋果稽核人員順利放行。
2.遊戲類別
類別主要還是按照執行平台來分類的,這個很直觀,大家有空可以自己去查檢視。查詢地址為:https://www.nppa.gov.cn/bsfw/jggs/yxspjg/
3.出版單位名稱、營運單位名稱
這兩項必須合並來講並且捎帶一個第三方。每個遊戲都存在開發、營運、出版三方。開發比較簡單,就是遊戲是誰做的,這個可以是企業,也可以是個人,以遊戲軟件著作權上的著作權人為準。獲取著作權可以是原始獲得,就是遊戲是我做的;也可以是受讓獲得,遊戲是別人做的,但是他把著作權轉移給了我。營運單位就只能是企業了,因為必須有ICP證,也就是增值電信業務經營特許證。
ICP證是有一定門檻的,早期經營遊戲的ICP證,是需要註冊資金2000萬的企業。後來為了行業發展,這個標準下降了。有了ICP證(涵蓋遊戲業務),企業就有了營運遊戲的資質了。
最後說出版單位,這就涉及到國家對於出版的定義了,雜誌、報紙、書刊等等就是傳統紙質出版物,而遊戲就是新的電子或者網絡出版物,而出版就需要【電子出版物出版特許證】或【網絡出版服務特許證】。這裏需要說明的是,關於出版的規定中間有過變化,如果我哪裏說的不對請各位老師指正。
有人可能會問,開發、營運、出版,三方可能是同一家麽?答案是肯定的。不過我記得出版資質不太好弄,還要去考編輯職稱啥的。開發、營運、出版,三方的關系是:開發方授權營運方營運,營運方請求出版方出版。
4.審批文號、批文名稱、來問單位、來文文號、來文名稱
上述這幾項其實已經說明了版號送審的流程了:
1)營運單位請求出版單位出版遊戲,並提供遊戲資料和遊戲本身供出版單位稽核; 2)出版單位稽核完畢,認為可以出版後,向省級出版局遞交出版申請; 3)省出版局在稽核資料和遊戲後,向國家新聞出版署呈文請示,來文文號和來文名稱就是這個呈文的名字和編號,來文單位就是省級新聞出版局; 4)國家新聞署在稽核遊戲資料和遊戲本身後,如果透過,則發出批復,批復檔的名稱就是批文名稱,批復的編號就是審批文號,也就是我們常見的「國新出審[xx年]xxx號」
5.網絡遊戲出版物號,這個專案就沒啥好解釋的了,編號含義其實我不懂,有懂的老師麻煩解釋下。
遊戲版號審批實操解讀
接下來以國產遊戲為例,講一講遊戲版號的審批流程。
假設一個新遊戲交到我手上,老板叫我開始準備版號。
第一步,確定著作權。著作權是誰的?和我們簽營運協定的是誰?兩者是否統一,如果不統一,授權鏈是否完整。要是遇到還沒申請著作權的?好吧,我們先定好遊戲名字,然後先申請著作權。
第二步,玩遊戲。砍人砍得滿地血一地零件?女性角色衣服加起來沒我一條內褲的布料多?貓耳好萌,獸娘最高?惡搞歷史或傳統文化?涉政涉宗教涉封建迷信?看到這些我冷汗就下來了,統統小本本記下來。
第三步,繼續玩遊戲。模擬賭博形式?記下來。煙酒?記下來。人物對話曖昧暗示?記下來。
第四步,拼命玩遊戲。遊戲主線劇情2天打完了?記下來。結婚系統?記下來。強制PK?記下來。隨機玩法沒公布概率?記下來。
第五步,遊戲已經玩到快吐了,開始別的合規檢查。適齡提示有沒有?健康遊戲忠告有沒有?未成年人防沈迷登入限制和消費限制有沒有?敏感字?你懂的。
完成上述步驟,我已經準備好了一堆修改需求,交給開發方:不要和我說女性的衣物其實是肉色的紗質布料;不要和我說你們對傳統文化的現代先鋒解讀;不要和我說LSP們都喜歡貓耳(其實我也挺喜歡);也不要和我說胸部搖動是正常的生理和物理現象……
和開發方battle完,再請開發方把遊戲內所有文字資料、遊戲背景故事、人物設定等等通通發給我,我開始文字編輯工作。宣揚仇恨和復仇,不好,要改;涉及真實存在的地理和人物,不好,要改;軍國主義?LGBT?兩性對立?我已經瘋了,老板您確定要做這個遊戲麽?
等開發方終於按照我要求的底線改完遊戲了,開始和出版單位老師對接。按照清單準備資料,懶得打字了,截圖吧。
接著,出版社老師開始稽核遊戲,重復我之前的步驟二到五。出版社老師認為沒問題了後,所有資料打印蓋章掃描,快遞到出版社。我的工作就算告一段落了。
出版社老師做完自己的工作,所有材料交到省出版局,再一輪稽核。
省局審完交到總署,最後一輪稽核。
請註意,審局和總署的稽核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會形成一個審查意見通知並行給出版單位,出版單位會轉到我手上。審查意見中會包含稽核老師認為有問題的地方和修改意見,我們需要對此解讀,並和開放方一起形成修改方案。修改工作需要在20天內完成,考慮到檔轉移的時間,實際修改時間可能就15天(不是工作日)。修改完後,我準備好新的客戶端和對審查意見通知的回復檔,再交到出版社老師手上。
上述審查-不透過-修改-再審查的過程可能會有若幹次。
當最終查詢到我們的遊戲獲審透過,這部份的工作還沒有結束。趕緊催著出版社老師把核發單發給我們,掃描成電子檔(實際工作中都是使用電子檔)。
到這一步,是不是遊戲終於可以合法營運了?你要真這麽想就錯了。接下來,請開始APP的ICP備案工作,獲得版號是這個工作的前置條件。還有去「網絡遊戲防沈迷實名認證系統」註冊遊戲。這些雜七雜八的事情做完後,老板:「又來了一個新遊戲,要不還是你搞一下?」得,忙完這一陣子又得忙下一陣子了。
到這裏有人可能就要問了:有沒有特事特辦或者卡著不辦的情況?
以我的經歷,我沒有遇到過上述情況。有朋友說過外包公司加速的事情,在我看來,所謂的「加速」只是經辦人員更有經驗,對政策的解讀更準確,這樣他們就能在前期對遊戲的稽核中盡可能全面地找出問題來,並在修改後再把遊戲送出上去。這樣就把整個版號申請流程中「審查-不透過-修改-再審查」的出現概率降低,讓遊戲少經歷幾次送審後修改的情況,畢竟這部份是最耗時間的。
審批過嚴壓制了中國遊戲產業發展?
首先表明態度,我並不認為審批過嚴是對產業發展的壓制。原因很簡單,我經歷過稽核放松的時代,但是在那個時代,整個產業發展,我認為是負面的。
而且這些年稽核人員的水平也在提升,對此我的感受是非常明顯的。很早很早以前,一個遊戲要送審,可能只是一個demo狀態,遊戲功能都沒有完全完成,就能去送審了。那時候稽核老師的標準很簡單,就是一些硬的東西,比如暴力、色情什麽的不能有,反倒是玩家和市場最看重的遊戲質素,並不是稽核老師關註的重點。
到了現在,你真的提一個demo上去,出版單位那關你就過不去。因為遊戲還沒做完啊,遊戲內容不完整,就算你這些硬指標完全合規也不行。因為稽核標準也在不斷進步,從一些硬性指標逐步增加了遊戲質素的一些部份。
再說了,一個玩家,一年內認真玩的遊戲可能只是個位數的數量。一位稽核老師,可能要稽核幾十款遊戲(而且他/她還不可能不認真玩,因為他/她是在稽核遊戲的全部內容啊),這樣的情況下,僅從遊戲經驗的積累程度,普通玩家就無法和稽核老師相比。
怎樣避免「垃圾遊戲」大量湧現?
不管是版號稽核還是別的什麽稽核,從制度設定本身的目的性來說,一定是為了促進產業的健康發展。
遊戲本身是一個文化產品,郭德綱老師舉過的電影和耍猴的例子,我覺得挺好的解釋了這個問題。
垃圾遊戲大量湧現,這說明的問題僅僅是:你認為垃圾的遊戲,有人覺得不錯還為它買單。
簡單點說,質素不是絕對的,市場決定產品。大家看到最近國產遊戲的質素在逐步提升,這不正好是在說明市場的發展麽?之前有口飯吃我就很開心,之後我覺得我想吃點肉,當肉隨便吃了,我就想嘗試下海鮮。當大家只想吃口飯的時候,能玩免費遊戲就挺好的。現在大家願意為遊戲投入了,200多的黑猴子不也賣了幾百萬套?
資本是趨利的。黑猴子據說做了7年,少說點用掉了幾個小目標。放到若幹年前,資本會給他投入嗎?為什麽現在有資本願意投了呢?很簡單,資本看到了整個市場的發展。
回到稽核制度,我是真的希望稽核制度更嚴格,加入更多對遊戲質素的「審美」。也許這樣,我們大家會更早進入「今天是吃海鮮還是吃山珍」的年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