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訴訟開庭後一般:一審3個月結案,二審3個月結案,結案後1個月後左右能拿到賠償。
二、原因:
1、一審一般是3-6個月時間,交通事故案件的一審大多數情況下3個月可以結案;
2、一審判決下達後,雙方都服判,一審判決生效;
3、任何一方不服而上訴,則要進行二審,二審為3個月時間,二審是終審判決,不允許再上訴;
4、被告能自覺履行生效的一審或二審判決,訴訟結束,如果被告拒絕履行,需要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雖然法律規定執行要在6個月內結束,但是,通常來說,交通案件1個月左右就可以執行完畢。
民事訴訟法的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的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
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案件,審理期限到期後,雙方當事人同意繼續適用簡易程式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審理期限。延長後的審理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六個月。
人民法院發現案情復雜,需要轉為普通程式審理的,應當在審理期限屆滿前作出裁定並將合議庭組成人員及相關事項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
案件轉為普通程式審理的,審理期限自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計算。
另外如果案件涉及保險公司賠償,保險公
司的執行應該比較快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