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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主无视警告标识拍照,引导网友翻围栏,军媒称「军事重地,禁止进入,并非儿戏」,该行为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2024-01-22新闻

属实难崩

还得是这种喜欢打卡的年轻同志,什么地方都想去蹭一下流量。

之前那种野生景点的狂热,已经酿成了灾祸。

这一次还敢去军事禁区作妖,绝对是自找苦吃。

尤其是军事禁区的性质,可是比那些野生网红景点严重太多了。

军队是讲纪律的地方,如果违反了军队的纪律,作为一个外来闯入者,应当严惩。如果是单纯的傻,那这不好说。如果是受到了国外某些组织的蛊惑,那这就是坏。

首先,军事禁区是有明确的禁止进入的标志、标识。其次,作为一个正常成年人非法获取或者干涉到军队的秘密、拍摄军队的不宜公开的设施,这就是涉及到了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之前,也有这种例子。

2021年4月2日下午,被告人龚某某在某部队机场附近从事草坪修剪工作时,翻越该机场防护栏潜入机场军事管理区,使用手机非法拍摄战机照片和视频并发布在短视频平台。经部队保密委员会鉴定,被告人龚某某拍摄的照片、视频内容均为机密级。

2021年7月19日,检察机关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对龚某某提起公诉。同年7月27日,法院以龚某某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龚某某未上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六十一条规定,非法获取、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数据、资料、物品,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国家安全机关予以警告或者处十日以下行政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第十五条 禁止陆地、水域军事禁区管理单位以外的人员、车辆、船舶进入军事禁区,禁止对军事禁区进行摄影、摄像、录音、勘察、测量、描绘和记述,禁止航空器在军事禁区上空进行低空飞行。但是,经军区级以上军事机关批准的除外。
禁止航空器进入空中军事禁区,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批准的除外。
使用军事禁区的摄影、摄像、录音、勘察、测量、描绘和记述资料,应当经军区级以上军事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