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出嫁后,娘家获得一百多万的土地征用补偿金 。
得知此消息的女儿,满心欢喜的等待着家人叫自己回去,共同分享财富。
却不想,竟没有一个人想起来她。
土地征用
想到自己尽心尽力的照顾重病的母亲直到去世,想到自己平日里去探望父亲时的关心。
想到自己的堂姐、堂妹都已经分得的补偿金, 她怒上心头,把父亲、哥哥嫂子和侄子全部送上了法庭。
但哥哥和父亲却有另一种说法。
哥哥说妹妹私自转走父亲的养老金,平日里也没尽到赡养义务。
哥哥嫂子觉得妹妹厚颜无耻。
老父亲拍着膝盖说自己白养了这么个闺女,更表示绝不会分给她一分钱。
老父亲
一家人众说纷纭,一问都有理,一调解发现都有委屈。
孰是孰非,怎么说清。
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让包拯和狄仁杰来,应该都没办法在多人的各自视角和个人感受里,找到一个公平公正的解决方案。
只能万事凭心。
女儿送父亲上法庭
国徽高高挂在瓮安县玉屏村村委会的墙上,法官坐在临时搬来的桌子前,面前的左右方分别坐着原告和被告。
场下的旁观席里,坐满了来看热闹的村民。
巡回法庭开始了,这次他们来处理一件,女儿状告娘家的案子。
事情还要回到前些时间,事发地为贵州省的瓮安县。
瓮安县
瓮安县当地磷矿资源十分丰富,素有「亚洲磷仓」之称。
近年来,在国家的支持下,瓮安县成为了贵州省的新型磷化工示范基地。
为了为进一步发展新材料及电子化学品项目,建设新型产业园区,瓮安县征用了一大批土地和山林。
案件的主人公王孝菊 娘家的土地,就在被征用的范围内。
国家征用土地后,会给到农户相应的补偿金。
王孝菊
正是这笔补偿金,拉开了王家长达数月的内部纷争。
王家的老人名叫王兴武,他的妻子卢文淑在土地被征用前已经去世。
王兴武和卢文淑育有四个孩子 ,分别为大哥王孝伦,二哥王孝军,三姐王孝珍和小妹王孝菊。
据王孝菊回忆,之前村里确认土地经营权时,是给到家里爷爷,爸爸妈妈和兄弟姐妹共七个人的。
后来爷爷和母亲相继去世,她和姐姐王孝珍也都结婚离开了娘家。
家族人员
所以在2007年,重新进行土地确权时。
村里收回了爷爷、母亲和姐妹两人的土地经营权。
再加上当时父亲和两个哥哥都已经分家,父亲属于独立户头。
所以村里把爷爷、母亲和两姐妹的土地经营权,分给了两个哥哥。
谈到哥哥时,王孝菊有满肚子埋怨的话要讲。
尤其是大哥一家,王孝菊对他们的怨言说都说不尽。
王孝菊
王孝菊记得,那时候母亲重病,已经下不来床,生活起居都要靠别人照顾。
但她的大嫂却从不主动帮忙,也不会关心母亲。
母亲从卧病在床到撒手人寰,全部都是王孝菊自己在照顾。
王孝菊认为自己尽力尽力的送走了母亲,对娘家对母亲都尽了应尽的义务,所以也应该享受娘家获得的补偿金。
王孝菊还说,娘家人获得土地补偿金的时候,并没有第一时间告知自己。
补偿款去向
甚至在自己和姐姐毫不知情的情况下, 大哥大嫂和侄子三人,分别用各自的银行卡,领走了全部补偿金。
那时候,王孝菊还抱有一丝希望,认为哥哥不会忘记自己。
却没想,左等右等,都没有哥哥一家的消息。
于是王孝菊主动上门,问大哥一家对土地补偿金的处理方案。
却不想哥哥一家直接说,外嫁的女儿没有分土地补偿金的权利。
王孝菊
这一句话,深深地伤害了王孝菊的心。
尤其是在得知,堂姐、堂妹在她们的娘家,都分到了九万元的补偿金,王孝菊心里更加不平衡了。
同样是外嫁的女儿,怎么不能享受同等的权利呢。
王孝菊找到父亲,希望父亲念在自己对他这么多年的照顾上,能帮自己说说话。
却不想父亲也一口咬定,外嫁的女儿在村里已经没了土地经营权。
现在王家拿到补偿金的土地,是属于父亲和两个儿子的。
王孝菊父亲
所以已经外嫁的女儿,没有分补偿金的权利。
两次碰壁后,王孝菊对娘家寒了心。
她思来想去,想到母亲生前也在村里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那补偿金也应该有母亲一份。
那自己,应该有分得母亲遗产的权利。
之后王孝菊又带着这个观念,跟父亲和哥哥说了母亲遗产的事,却不想再次遭到拒绝。
两次的协商都无疾而终,娘家的冷漠和不近人情彻底让王孝菊寒了心。
于是王孝菊心一狠,把哥哥、嫂子、侄子和父亲,一起告上了法庭。
法庭现场
瓮安县人民法院猴场人民法庭在接到王孝菊的起诉申请后,考虑到王兴武年事已高,行动不便。
为了避免他来回奔波,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原则,也为了向村民们普法,猴场人民法庭决定,针对此案开设巡回法庭。
巡回法庭开设在了瓮安县玉屏村村委会,也就出现了开头描写的一幕。
原告和被告的恩怨
在得知女儿把自己告上法庭后,王兴武被气得浑身发抖。
他说自从女儿被生下来,自己就全心全意的照顾她,把她养大成人,送她出嫁成家。
结果她竟然丝毫不顾念养育之恩,把亲生父亲送上法庭。
王兴武觉得,既然女儿要跟自己斤斤计较,那他也要跟女儿算一笔账。
王孝菊父亲
王兴武说妻子卢文淑辛苦怀胎十月才生下王孝菊,他就算一个月一万,这就是十万块钱。
自己又养育女儿到二十岁,算一年一万,这又是二十万。
自己都没跟王孝菊要这一笔钱,她凭什么来争土地补偿款。
王兴武以为自己说的很有道理,但他不知道的是。
父母养育子女,是法律规定的,父母应尽的义务。
他对王孝菊的养育之恩,对应的是王孝菊对他的赡养义务。
这两者都不能用金钱衡量 ,只能讲心。
王孝菊父亲
对此, 王孝菊的大哥王孝伦 也有话说。
在他看来,父亲的养老全是自己在照顾。
别的兄弟姐妹从没说过要和他一起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
之前没有利益的时候,全都不伸手。
现在一看到有钱分,就全都露了头。
自己看不得没有良心见钱眼开的人,来分家里的钱。
谈到之所以不分给王孝菊钱,王孝伦说他有自己的考量。
王孝伦拿出一份银行流水,说王孝菊在前些时间,已经转走了父亲的七万多元钱。
这笔钱是前几年,修建铁路征用了父亲的土地,父亲因此得到了五万元的补偿金。
王孝菊父亲
父亲又加上了之前两万多元的积蓄,凑了七万元当做养老钱。
王孝伦认为,既然王孝菊已经从父亲这里拿走了七万元 ,那补偿金就不能再分给她了。
提到这笔钱,王兴武激动的开了口。
他说当时只是让王孝菊帮自己把这笔钱存到银行卡里,却不想王孝菊竟然全部转走了。
王兴武说这笔钱是他为自己准备的养老金,女儿给他拿走,就是不想让他活了。
王兴武还说,自己都没说让女儿出钱给自己养老,她竟然还来惦记自己的钱。
看到大哥一家拿出的银行流水,王孝菊却说自己并没有拿走这笔钱。
取款证明
法院经过调查认为,王孝菊并不知道父亲银行卡的密码。
而且仅凭银行流水,没办法证明是王孝菊取走的这笔钱。
因此此项证据,法院不能采用。
针对王孝菊提出的,要对母亲的遗产进行重新分配的事,几个人也有不少的争执。
王孝菊指责大嫂不孝顺,说母亲住院这么久,大嫂去探望照顾的次数却很少,甚至连稀饭都不舍得买给母亲喝。
谈到大哥一家人对母亲的态度,王孝菊又说起,其实大哥一家对父亲也很不孝顺。
王孝菊老家
王孝菊说,现在大哥一家住在村里为父亲修建的新房子里,却让父亲独自住在原来的危房里,完全不顾父亲的死活。
但王孝伦却不承认这一点,他说父亲没跟自己一起住,是因为家里住不下,并不是不孝顺。
他还说,自己一直管着父亲的饮食起居。
父亲每天都跟自己家吃一样的饭菜,自己并没有虐待老人。
在王孝菊和王孝伦两兄妹争的面红耳赤的时候,二哥王孝军却始终没有现身。
王孝伦
在法院开庭前,司法人员就按照流程通知了王孝军要按时到庭。
但他却没在开庭时出现,法院只能按他缺席处理。
后来,法院又去了王孝军的住址寻找,想要了解他关于此案的看法,却始终没有找到人。
法院只能越过他,找到了三姐王孝珍。
王孝珍腿部有残疾,只能靠拐杖站立行走,她比任何人都需要这笔钱。
但大哥一家也从没告诉过她土地征用补偿款的事情,也没提过给她分钱。
王孝珍说自己跟妹妹王孝菊的看法相同,只需要哥哥像堂兄弟对待堂姐妹那样对待自己就行。
王孝菊
如果说王孝伦是认为王孝菊拿了父亲的养老钱,才不分给她土地补偿金。
那王孝珍没有做出那样的事,身体还不好,生活困难。
他们为什么也不分为王孝珍呢?
对于这件事,王兴武王孝伦也有说法。
他们认为,按照农村的惯例,家里的女儿出嫁后,家里的老人都由男丁照顾。
那不管是遗产也好, 土地征用补偿金也好,都应有家里的男丁,也就是王孝伦和王孝军继承。
王孝伦和父亲
由于王孝军始终不肯露面参与调解,所以没办法得知他的想法。
本应该是兄妹几人的共同事情, 到头来竟变成了王孝伦河王孝菊两人的矛盾。
因为当事人之间恩怨较深,法官们意识到无法做到当庭和解,只能决定帮他们进行庭下和解。
在走访时,王孝菊告诉法官。
父亲之所以说自己不好,还说自己偷拿他钱,完全是因为父亲他现在寄人篱下,受到哥哥的蛊惑,再加上为了讨好哥哥一家,才那样说。
王孝菊父亲
王孝菊还说,自己并没有像哥哥说的那样不赡养老人,她想赡养,但哥哥不让。
而哥哥一家留下父母,又不好好照顾。
大嫂还经常说王家父母没有生养她,所以她没有照顾老人的义务。
但王孝伦却又是另一个说法,他说王孝菊才是做戏。
之前因为她不赡养老人,王家还请了村委调节。
后来王孝菊才按照村委的调解结果,拿些东西来看父亲。
即使这样,她也是好长时间才来看望一次父亲,每次来都拿些不值钱的东西。
王孝菊
两个人各说各有理,又牵牵扯扯说了一大堆其他的事情。
因此,法院人员发现,王孝伦和王孝菊之间的矛盾,不只是土地赔偿金的分配问题那么简单。
他们之间的不和谐,是通过日常中的各种小事,积累下来的矛盾综合体。
土地补偿金只是一个爆发点。
要想解决原告和被告之间的争执,还需要帮他们解决掉长久以来的隔阂。
在充分了解了双方的想法后, 2023年8月4日法院做出了判决:驳回王孝菊的诉讼请求。
因为根据法律规定的土地承包经营资格,女人出嫁后,如果在夫家拿到了土地承包经营权,那就会自动丧失掉在娘家那边的土地经营权。
法庭现场
王孝珍和王孝菊两姐妹,都已经在夫家拿到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所以已经失去了在玉屏村的土地承包经营资格。
也就是说,国家征用的土地,不属于王孝珍两姐妹,土地征用补偿款也没有她们的份额。
对于王孝菊提出的,她们母亲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也是没办法成立的。
因为在卢文淑去世后,玉屏村又重新进行了土地确权。
卢文淑那时候,就已经在该村失去了土地承包经营资格。
所以后来的土地补偿金,也没有卢文淑的份额。
因此,王孝菊提出的,平分母亲土地补偿金的事也不能成立。
王孝菊
最终,王孝菊接受了这个判决结果。
案件完结后,法院工作人员并没有只是发布完冷冰冰的结果就不管了。
而是充满人文关怀的,对兄妹几人再次进行了调解。
在法院工作人员的努力下,王孝菊也表露出了想要跟哥哥一家恢复关系的愿望。
后来经过调解,王孝伦也决定放下之前的隔阂,跟妹妹重修旧好。
于是,王家人在经历一场风波后,再次回到了平静的生活。
参考资料:
「外嫁女」的权益之争------今日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