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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神科普下香港离境税。?

2016-08-20财经

2.8.4 飞机乘客离境税 (Air Passenger Departure Tax)

2.8.4.1 概述

飞机乘客离境税是根据【飞机乘客离境税条例】(香港法例第140章)的规定,向乘搭飞机离开香港的乘客征税。

2.8.4.2 税收优惠

以下情况的旅客可豁免飞机乘客离境税:

(1)直接过境乘客,即由香港以外的地方乘搭飞机抵达机场的直接过境乘客,而此类乘客:

①不经过入境检查,但如由于非乘客所能控制并获处长信纳的原因而经过入境检查者则属例外;

②于其后乘搭同一架飞机离开香港,或由于该架飞机被宣布不能提供服务而乘坐另一架飞机离开香港。

(2)转机过境乘客,即从香港以外的地方乘搭飞机抵达机场的过境乘客,而此类乘客既不是直接过境乘客,同时:

①不经过入境检查,但如由于非乘客所能控制并获处长信纳的原因而经过入境检查者则属例外;

②于其后乘坐另一架飞机离开香港。

(3)符合以下说明的乘客

①由香港以外的地方乘搭飞机抵达机场,而在为该到港航程发出乘客机票时,该飞机是预定在某天飞抵机场的;

②于其后乘搭飞机离开香港,而在为该离港航程发出乘客机票时,该飞机也是预定在(a)段所提述的同一天飞离机场的。

(4)属以下类别的乘客

①纯粹由于所乘搭的飞机遭遇危难、紧急情况或恶劣天气降落香港而抵达;

②于其后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乘搭飞机离开香港者。

(5)乘搭在当时作以下用途的飞机离开香港的乘客

①作政府的公务或礼仪用途;

②作任何国家政府的军事、外交或礼仪用途;

③作联合国或其属下专门组织的公务或外交用途。

(6)乘搭民航飞机离开香港并属下述类别的乘客

①中国人民解放军人员或中央人民政府国防部所资助的平民;

②与香港驻军一起身处香港或在与香港驻军有关联的情况下而身处香港,及与其同住的家庭成员,而他们的旅费是由有关当局安排或获有关当局批准,且具备驻军最高指挥官或其代表所签发的证明书作为证据。

(7)离开香港往外国永久定居,并属根据【入境条例】(香港法例第115 章)第2条所界定的越南难民的乘客。

(8)因【国际组织及外交特权条例】(第190章)或【国际组织(特权及豁免权)条例】(第558章)的实施而有权获豁免缴付税款的乘客。

(9)属以下类别的乘客,但他们须以令处长满意的方式提出身份证明

①【人事登记规例】(第177章,附属法例A)第2条所指的领事或领事馆职员(属内地公民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的领事或领事馆职员除外)及其同住的家庭成员;

②受雇专为驻香港领事馆的领事或领事馆职员提供私人服务者,而他们是有关领事馆所代表国家(地区)的国民,并纯粹由于提供上述服务而被带来香港;

③【领事关系条例】(第 557 章)的实施而有权获豁免缴付税款的乘客。

(10)属【特权及豁免权(联合联络小组)条例】(第36章)所适用的人的乘客,但他们须以令处长满意的方式提交身份证明。

(11)12岁以下的乘客。

(12)符合以下说明的乘客:

①由中国任何地方(香港除外)乘搭获香港机场管理局批准在香港国际机场下碇停泊的船舶抵达该机场;

②于其后乘搭飞机离开香港;

③在离开香港前的所有时间内均停留在依据【机场管理局条例】(香港法例第483章)第37条指明的限制区内。

2.8.4.3 纳税人及征税范围

(1)纳税人

每名在机场乘搭飞机离开香港的乘客(年满12岁)均为飞机乘客离境税纳税人(包括香港和境外人士)。

(2)征税范围

如乘客在香港乘搭飞机离开香港,则需要在香港缴纳飞机乘客离境税。

2.8.4.4 计税依据和税率

每名香港国际机场的离境旅客须缴交120港元的离境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