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我的个人直觉看,该家物业公司存在打擦边球的行为,深究的话有一定可能性构成犯罪。以下探讨都是理论性探讨,不具有任何权威性。
向物业缴存物业费,然后物业给予「物业费」反馈。我们可以对该行为进行分析,其行为表现如下:
1、物业在向不特定公众吸纳资金。
2、物业承诺给予一定利息的「反馈」。
3、缴存的物业费可以返还,具有期限性。
我们翻一下刑法的相关条款,很明显,具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特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或 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 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 的活动;所称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 , 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
显然,该物业公司的行为符合上述条件,即吸纳资金、还本付息。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危害性在于,不仅扰乱经济秩序,而且对于出资人有很大的经济风险,行为主体不具有正规的金融机构主体资格,没有相应的信用背书,一旦发生不能偿付到期钱款的局面,后果可想而知。
题主如果想采取相应措施的话,可以向当地的银保监会、公安局经济稽查大队等机关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