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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夜间未按要求设置警示标志,造成交通事故。本人该如何处理和索赔?

2021-06-02财经

谢邀,说二无一。

先看法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道路养护施工单位在道路上进行养护、维修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道路养护施工作业车辆、机械应当安装示警灯,喷涂明显的标志图案,作业时应当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发生交通阻塞时,及时做好分流、疏导,维护交通秩序。

道路施工三环节:

1、申请审批

首先作为道路施工单位,如果在道路上进行施工,应当征得道路主管部门同意。对于车辆、行人通行产生影响的,那么应当征得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2、设置警示

占道施工期间,应当按照规范,设置警示标志。这里并不是简单的设置,而是根据不同的施工内容对于道路影响不同,按照规范设置不同的警示标志。下面简单举了几个常见的例子:

3、防护措施

对于一些因施工而造成实际通行中产生的影响,应当采取措施。如地面产生坑洼,导致非机动车行经容易跌倒,应当在地面铺设铁板。比如因施工占道,导致行人没有人行道的,那么应当隔离出供行人行走的地方等。

实际情况,很多因为施工导致的交通事故,很少有施工单位在设置警示标志以及采取措施中没有任何瑕疵的,也的确和不规范施工有关系,但也很少有施工单位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情况。其实也比较好理解,一般来说施工区域并不会很小一块,你现在怪主要是它未按规定设置警示牌,一个很大的施工区域你都无法发现,一块小的施工牌你反而就能看见,也不见得。

一般情况下,如果施工单位虽未设置警示标志,事发时间为白天且视线情况良好,导致事故的施工区域或者危险容易被发现,那么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是驾驶员自身驾驶过程中,疏忽大意,未注意观察道路情况,遇情况未及时采取措施减速慢行,这种情况下我偏向主次责,驾驶员的问题更大。但,如果同样的情况,在夜间或者视线情况较差的话,存在设置不规范特别是没有夜间警示标志的,可以考虑上浮施工方责任,这种情况下偏向同等责任。

当然,此类事故认定的主要考虑因素就是危险能否被发现以及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有无存在疏忽、车速以及证件等问题。如果作为车辆驾驶员,在正常行驶行驶过程中,无论如何都无法发现施工存在的危险区域,(不能被发现),且车速不快,驾驶状态、车辆等都没有过错行为的话,也有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的,但此类情况相对极少。因为做到这么极致的驾驶员也能出事故的话,基本这个地方有多少车开过,就会有多少事故发生。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我是Master,祝你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