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記者 劉冬莉
實習生 謝宛辰 汪誌強
辦理年卡後健身房遲遲不按約定開課,開課後僅上了一個月又無緣無故停課。近日,家住武漢市武昌區的何女士向極目新聞反映,按照雙方約定,健身房應於每周日晚上開設爵士舞課,但當她繳納完年卡費用後,健身房卻無法安排正常上課時間,多次與門店負責人溝通無果,她向門店提出退費申請卻遭拒絕。
調解現場
辦卡後只上四次就停課
2023年9月,何女士在自家小區門口遇到一位健身房的銷售人員。對方稱,某健身房漢街旗艦店將在近日開業,目前正值預售階段,辦卡可享受一定優惠。「我只對他們承諾將要開設的爵士舞感興趣,其他的健身計畫我都不想參加。」何女士向極目新聞記者回憶稱,在辦卡前,她明確向健身房銷售人員告知了自己的需求,並反復向銷售人員確認是否能在每周日晚上開設爵士舞課。在得到銷售人員承諾「一定可以在每周日開課」後,她才爽快地支付了3680元辦了一張會員卡年卡,並簽訂了【會員協定】,但沒想到上課的過程卻如此曲折。
「原本說是去年9月就可以開業上課,但健身房的開業時間一直延期。好不容易等到開業,還是在我多次催促下,才在今年4月初上到第一節爵士舞課。」何女士吐槽稱,原本以為後面都能順利上課,但沒想到只安排了一個月的課程就暫停了。後來,她多次與門店工作人員協商,要求安排上課,但均未如願。其間,健身房建議她改換其他健身計畫,但何女士表示,自己只對爵士舞感興趣。
協商時,何女士向健身房提出了兩個解決方案,要麽恢復排課,繼續鍛煉;如果不能恢復排課,那就退還費用。但健身房工作人員強硬表示:「費用堅決不退,排課也不可能,但是可以選擇其他的健身計畫。」多次與門店工作人員協商無果後,何女士向湖北省消費者委員會求助。
調解後,健身房同意8月重新開課
7月10日下午,湖北省消費者委員會組織何女士與健身房作為投訴雙方現場調解。極目新聞記者作為湖北省消費者委員會特聘調解員,參與此次調解。
何女士向極目新聞記者出示了她與健身房簽訂的【會員協定】。協定備註欄上,有手寫的「預售卡不退,開業即開卡,每年送十次卡,僅限小孩使用」。記者還留意到,在合約雙方簽名處上方,有一行紅底加粗的「任何口頭承諾無效」字樣。但整個合約中,並未提及具體課程和上課時間。
當記者詢問何女士簽訂協定時是否看到這些疑點時,何女士解釋道,當時看見就立馬提出了質疑,要求刪除「任何口頭承諾無效」的條款,並添加相應的排課條款,「但是銷售人員告訴我,合約是制式的,如果刪除這條‘任何口頭承諾無效’,那合約就無法入庫,讓我諒解他們,並一再承諾會如約排課。」
湖北省消費者委員會認為,根據7月1日起施行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經營者收取預付款後,應當按照與消費者的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不得降低商品或者服務品質,不得任意加價。經營者未按照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還預付款。他提醒到場的健身房負責人,商家應誠信經營。既然承諾了消費者,就應該信守承諾,按照約定履行義務。同時,該合約「會員一旦簽署會籍合約並支付費用,會員已支付的費用不予退回」條款,加重了消費者的責任,涉嫌霸王條款,商家須對合約進行修改完善。
一位到場的健身房負責人則表示,自己剛調任到該店,對於之前的投訴情況不是很清楚,需要時間跟各部門負責人溝通調整,並承諾:「有問題我們一定會盡力解決。」
當日,何女士與健身房達成一致,由負責人回去先協商排課,如果能按要求正常安排課程,何女士可如約正常上課;如果未能正常安排課程,則再進行第二次協商調解。
7月26日上午,何女士致電極目新聞記者,該健身房已經安排好了8月份的爵士舞課程,湖北省消費者委員會也會持續跟蹤事情的後續進展。對此結果,何女士十分滿意,並向記者表示感謝。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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