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欠繳養老保險的單位倒閉了,員工養老保險欠費怎麽辦?
之前欠債的養老保險單位倒閉了,那麽欠債的職工怎麽去參保呢?其實,如果我們遇到這樣的問題,那麽首先我們要分析為什麽單位要倒閉,那麽在之前破產清算關閉的時候,沒有什麽正常的,所有的負債都已經結清了,像職工的養老保險也好,公司也好,都是公司負債的一部份,所以在清算的過程中一定要把它們考慮到這個事情中來。
對於我們個人來說,如果單位已經倒閉了,在恢復的過程中會比較困難。其實如果說結束單位要及時,原單位的社保關系要正常轉移,轉成靈活就業的形式可以繼續參保,因為這樣參保會比較優惠,不會造成個人繳費中斷,也不會有太大的問題。因為這樣參保會更優惠,所以不會影響個人繳費,也不會有太大的問題。
其實有很多人會出現一個誤區,總以為社保關系維持在原單位,可能會有一定的好處,其實這完全是一個誤區,因為你長時間不轉移,就會造成所謂的工作單位倒閉的問題,一旦出現工作單位倒閉的情況,那麽你想要追回繳費其實是有點困難的。而且很多職工也不知道工作單位是什麽時候關閉的,可能關閉了很多年才想到要轉移養老保險,才想到過去很多年都沒有正常繳納社保。到那時,對個人來說為時已晚。
那麽,需要做些什麽呢?如果工作單位已經關閉,那麽必須辦理關閉原工作單位的基本手續。一般情況下,員工的社保關系還沒有轉移,所以需要在勞動合約關系存續期內進行清算,完全有理由要求支付賠償金。當然,如果勞動合約不在關系存續期內,那麽繳費中斷是個人原因造成的,這種情況下就沒有辦法抵償了。
對於我們的員工來說,工作單位的突然關閉等同於勞動合約關系的終止,公司應承擔單方終止勞動合約關系的責任。一般情況下,為了履行合約法規定的義務,必須按照適用的規定完成解除工作,如發放相應的經濟補償金、結算薪資、辦理相應的失業救濟金等。社會保險的正常繳納也是需要完成的,所以對於一些面臨公司倒閉問題的勞動者來說,那麽在一般情況下是比較容易維權的,因為此時貴公司的工作主體還是在單位,不管是勞動監察的形式還是勞動仲裁的形式,甚至是訴訟的形式都可以很好的解決。
但對於多年前離職的職工來說,想要維權就有些困難了,因為他們沒有及時辦理社保轉移手續,最終導致了這樣的結果,所以想要抵償就會造成一定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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