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樂樂茶與譯林出版社開啟聯名活動,網友釋出的照片顯示,在部份樂樂茶門店,相關宣傳物料中包括魯迅先生的形象,並寫有「老煙腔 新青年」字樣。小程式點單時,頁面先跳出的是魯迅先生的頭像等。在產品方面,相關杯子的包裝也印有魯迅先生的形象。
該產品上線後,立馬引發搶購,據樂樂茶上海多家門店店員稱,「煙腔烏龍」杯子和相關周邊在27日已經售罄。
不過,此事也引起一些爭議,「煙腔烏龍」被指「煙腔」一詞是對魯迅的不尊重。根據媒體報道,滬語小說【弄堂】作者胡寶談認為,「老煙槍」這個詞在上海日常生活裏有時具有一點貶義。樂樂茶用了魯迅和他的形象,讓人不免聯想到「老煙槍」的意思,畢竟大家對他抽煙的印象太深了。「新青年」應該學習和繼承魯迅的精神,而不是樂樂茶所說的「煙腔」。
4月28日,樂樂茶官方公眾號4月23日的聯名推文已經刪除,其他官方渠道的宣傳文案同樣不見蹤影。同一時間,樂樂茶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樂樂茶已經對相關文宣和周邊做了下架處理。
4月29日,針對樂樂茶聯名魯迅引爭議 ,魯迅長孫、魯迅文化基金會會長周令飛先生稱,上海朱妙春律師事務所已向樂樂茶及江蘇譯林出版社有限公司(下稱江蘇譯林)發出律師函。
律師函中顯示:「煙腔烏龍(烏木香)」相關聯名產品以致敬魯迅文學為由,核心系基於魯迅手拿茶杯的肖像,並輔以魯迅創作文章中的內容,指向性明確,一般公眾無需任何遲疑,即可將聯名產品與魯迅先生進行關聯。
魯迅家屬作為魯迅近親屬,依法享有死者人格利益保護的請求權。魯迅文化基金會經魯迅家屬授權,享有處理魯迅先生包括姓名權、肖像權及名譽權等在內的人格權事宜的權利。兩者均有維護魯迅先生身後人格利益的權利。
魯迅精神是我們中華民族文化的璀璨魁寶,上海茶田餐飲管理有限 公司與江蘇譯林出版社有限公司未經授權,擅自使用魯迅肖像,其商業盈利目的及性質明確,並非基於社會公共利益的合理使用,已超出法律允許範圍。
據此,魯迅家屬及魯迅文化基金之要求樂樂茶與江蘇譯林應在收到本函後立刻停止侵害魯迅肖像權的行為;樂樂茶與江蘇譯林應在收到本函之日起5日內,連續10日在相應國家級媒體及各官方微信公眾號中澄清事實、消除影響,並賠禮道歉;最後,樂樂茶與江蘇譯林應在收到本函後即與本律師聯系相應賠償事宜。
譯林出版社:正在跟進,聯名以樂樂茶為主體
4月29日下午,江蘇譯林出版社表示正在跟進,後續情況樂樂茶會釋出聲明,本次茶飲聯名活動以樂樂茶為主體,譯林出版社只提供樣書。
樂樂茶:對魯迅先生、魯迅先生親屬及魯迅文化基金會致歉
4月29日,樂樂茶釋出聲明,就「侵害魯迅先生肖像權」一事對魯迅先生、魯迅先生的親屬及魯迅文化基金會致歉。全文如下:
致歉聲明
上海茶田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樂樂茶」)在第29個「世界讀書日」到來之際,向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愛心書箱」計畫捐款20萬,並同時在上新產品中使用了文學家、思想家魯迅先生及其文學相關的周邊和宣傳。品牌的初衷是希望能在「世界讀書日」之際,透過公益捐贈以及致敬魯迅文學的方式鼓勵中國青年熱愛讀書都向上走。但由於考慮不周,疏忽了魯迅先生肖像權的相關權益,侵害了魯迅先生的肖像權,也給魯迅先生的親屬和魯迅文化基金會帶來了困擾,樂樂茶在此對魯迅先生、魯迅先生的親屬及魯迅文化基金會深表歉意,並鄭重道歉!
樂樂茶在4月24日接到上海朱妙春律師事務所律師函的第一時間就與律師取得聯系表達歉意,並表示願意做出補救措施,並於4月25日開始溝通撤銷相關新品的文宣,通知全國門店撤掉相關包材和周邊,截止4月26日下午已全面整改完畢。感謝社會各界朋友們對此次事件的關心和關註,占用了公眾時間和公共資源我們感到十分自責,再次誠懇地向喜愛樂樂茶的粉絲們說一聲抱歉,對不起!
樂樂茶正在積極與魯迅文化基金會保持溝通,積極彌補此次事件帶來的負面影響,也會積極主動承擔對應的責任。今後樂樂茶會更加嚴於律己,在不斷堅持產品創新的道路上更加註重責任意識、權利意識。
上海茶田餐飲管理有限公司
2024.4.29
來源:橙柿互動、魯迅文化基金會微信公眾號、樂樂茶微博、澎湃新聞
(來源:大象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