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保障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加快涉案財產處置進度,進一步最佳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日前,明溪法院執行幹警強力出擊,針對多處不動產開展騰退專項行動。
01
客製騰退方案 促成案件和解
申請執行人甲公司與被執行人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租賃合約糾紛三案,經明溪法院審理,判決三被執行人分別支付租金、場地占用費並騰空案涉租賃物(廠房、土地)給申請執行人。案件生效後,三被執行人遲遲未履行義務,甲公司遂向明溪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行動期間,執行幹警分別召集申請執行人甲公司與被執行人乙、丙、丁三家公司到案涉租賃點現場核查,針對三家公司的不同情況,分別制定騰退方案。經過多次溝通協商,最終申請執行人與三家公司達成和解,同意再給予2個月的寬限期。三家公司需在寬限期內陸續推進騰退事宜,確保按時交付租賃物。
02
組織雙方議價 引導主動騰退
在明溪法院辦理的胡某作為被執行人的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執行法官透過調查發現胡某名下有一套房產可供執行。行動期間,法院執行幹警一行三人趕赴三明市區,組織申請執行人的代理律師及被執行人胡某到其名下的房產,對該房產進行現場查勘,並征詢雙方當事人是否同意透過議價的方式確定處置參考價。
在執行法官的主持下,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議價結果,確定了一拍、二拍及變賣的價格,省去了評估、送達等環節,有效推進本案進展。同時,被執行人還表示會在法院啟動拍賣前將房產主動騰空交付給法院,後續法院將對該房產依法啟動拍賣程式。
03
「這是房屋鑰匙,現在當面交給買方!」
「法官,真的是太感謝你們了!房屋裏的東西我們該搬的都已經搬完了,這是房屋鑰匙,現在當面交給買方!」
申請執行人某銀行與被執行人張某金融借款合約糾紛一案,因被執行人張某未能及時償還貸款,該銀行遂向法院申請處置張某名下用於抵押的房產。
執行過程中,法院依法查封了張某名下房產,並送達了評估拍賣裁定及騰房公告等法律文書,但張某仍未履行還款義務。執行法官多次與其釋法明理,最終張某表示願意配合法院執行,並請求法院給予其1個月的時間自行出售,若1個月後未能出售成功,則由法院依法拍賣。同時,張某寫下騰房承諾書,表態在拍賣成交後30日內積極配合騰空遷出上述房產。但1個月期滿後,張某未能將自己的房產成功出售,法院遂啟動評估拍賣程式,一拍也隨即順利成交。
行動期間,執行法官通知買受人到被拍賣房屋中辦理交接手續。在執行法官的主持下,張某將房屋鑰匙交給買受人,雙方在交接單上簽字。同時,張某還與買受人協商一致:該房屋內的窗簾、餐桌、熱水器等家具、家電都將一並出售給買受人。至此,案涉房屋交付工作圓滿結束,雙方都露出了滿意的笑容。
本次行動,共對長期拒不交付租賃的土地和廠房且阻礙相對較大的4起執行案件逐一進行強制騰退,另對2處抵押房產張貼騰房公告,同時發出拒執犯罪線索預移送立案偵查通知書2份,執行完畢並當場交付申請執行人1件,達成執行和解並送出騰退承諾書3件。
供稿:葉來香
原標題:【執行動態 | 「這是房屋鑰匙,現在當面交給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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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明溪縣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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