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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保地與戶籍地不一致,養老金怎樣領取

2025-01-14社會
隨著越來越多的勞動者不再受戶籍地限制、可在任何就業地直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許多網友關心:社保參保地與戶籍地不一致,應該在哪退休領取養老金呢?對此,記者采訪了山東省濟南市人社局社保中心權益記錄處處長林松。
問:如果參保人在不同省份工作過,每次更換就業地都會繳納養老保險。那退休的時候,應該在哪裏辦理退休手續?
林松:早在2010年,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就對全國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政策進行了統一,明確了職工跨省流動轉移養老保險關系及確定待遇領取地的相關政策。
如果參保人的最後參保地和戶籍地不一致,應先確定其在最後參保地首次參保時的年齡,如果參保人當時的年齡滿足條件(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0周歲),那麽退休地為上一個繳費滿10年的參保地。如果沒有滿10年的參保地,那麽退休地為戶籍地。
舉例來說,假如王女士是廣東省戶籍,曾在山東省繳納養老保險費11年。自2010年41歲開始,她在北京市參保並繳費至其退休共計14年,那麽因為她首次在北京市參保已年滿40歲,而上一個繳費滿10年的參保地為山東省,所以她的退休地為山東省。
如果參保人當時的年齡符合條件(男未滿50周歲,女未滿40周歲),那就需要再確定在最後參保地是否繳費滿10年。滿10年,最後參保地就是退休地;不滿10年,退休地則為上一個繳費滿10年的參保地;沒有繳費滿10年的參保地,退休地為戶籍所在地。
比如張先生是廣東省戶籍,自49歲開始,他在北京市參保並繳費至其退休共計11年。因為他首次在北京市參保未滿50歲且養老保險費已繳滿10年,所以他的退休地為北京市。李先生也是廣東省戶籍,他25歲至48歲在山東省參保並繳費共計23年,49歲開始在北京市參保繳費,但中途出現斷繳,至其達到60歲退休年齡時在北京繳費不滿10年,則因他在北京市參保未滿10年,而在山東省繳費滿10年,故而他的退休地為山東省。劉先生亦是廣東省戶籍,曾在湖北、山東、北京等地工作過,但是社保都沒有繳滿10年,最後就要回到戶籍所在地廣東省領取養老金。
問:首次參保時間到底怎麽算?
林松:是指參保人在某地首次參保登記的時間。比如,劉先生2012年1月在濟南市參保登記並開始繳費,2013年又補繳了2011年1月至2011年12月單位欠繳的養老保險費。那麽該職工在濟南市的首次參保時間為2012年1月,首次繳費年月為2011年1月。
問:多地都繳過費,那之前的繳費還算嗎?
林松:養老保險繳費是累計計算的,不會因為中斷或是換地繳費而中止,養老保險待遇計算遵循「長繳多得,多繳多得」的原則。(記者 李蕊)
來源:人民日報